手工编织地毯成品买卖合同

手工编织地毯成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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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编织地毯成品买卖合同

 

 

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BLZL-CL-07】 的《地毯战略采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协议”)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 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地毯(以下简称“地毯”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 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使用 区域

地 毯 品种

材 绒高

质 绒重

成分

地垫 损耗

数量

地毯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地毯单价+地毯 单价×损耗+铺装人工单价+

地垫单价)

地毯数量

总金额

计(贰拾陆万叁仟肆佰陆拾陆元整)

注: 地毯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安装、生产、检验、技术资料、包装、运输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装卸到 位、安装、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

导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质量标准

(1)地毯质量标准:本合同地毯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最新适用标准、规范生产、交货,并须经实际用户确认 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生产、交货。如双方另有封样的样板,则要依照执行。如上述 质量标准或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最严格者为准。如发现乙方违反的,甲方或其实际用户有权拒收、 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 承担违约责任。地毯的平整度、色样必须符合甲方指定的标准要求。

(2)乙方必须保证所交付的地毯的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甲方或实际用户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 抽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

(3)乙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保证对所供地毯的设计、采购、制造、 检验、包装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以为甲方及实际用户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 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地毯。

2.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地毯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地毯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地毯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无锈斑、无裂缝等,且在正常使用过程 中质量可靠、色牢度好、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 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花色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2)地毯在施工或使用期间,若乙方提供的地毯有缺陷和(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或地毯报废的,乙方 应立即无偿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施工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且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及因此造成实际用户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地毯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 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地毯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

(4)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地毯的更改及对地毯的换用,须经甲方及实际用户同意。未 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的有关损失。

(5)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地毯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3. 地毯的包装标准

(1)地毯的包装为行业通用包装,由乙方负责,按符合国家规定、适合长途运输、搬运及仓储的方式设计, 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货物单价中。

(2)乙方交付的所有地毯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 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3)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地毯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品目号、外形尺寸(长×宽,以米计)、、规格、型号、、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 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同时记录在包装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 导致施工、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 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体上作上述标识;大物货 物应标明起吊位置并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乙方应根据地毯特点在包装上标明“小心轻放”“请 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5)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或实际用户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或实际用 户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提供地毯尺寸确认图给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按甲方 的书面供货通知安排供货,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及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天内(书面供货通知 另有供货时限要求的,则按书面供货通知的要求执行)按供货通知的要求的货物交货至供货通知要求的交 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供货,否则实际用户有权代表甲方拒收货物,并且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供货通知即已供货或者未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要求的设备 供货,而甲方或实际用户予以暂时接收的,不能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的供货行为,甲方仍有权通知实际用 户依据其实际需要拒收部分或全部该部分货物,且乙方须承担该部分货物的所有仓储保管责任及费用。

(2)本合同所订购的地毯如需分批供应,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到为准。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实际用户所需的全部货物。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 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 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 甲方提前[20]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如乙方尚未生产,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 任。

2、交货地点 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中载明的货物接收单位(即实际用户)建设工地的实际用户的指定地点。 3、交货运输及保险

(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及书面供货通知规定的地点、 时间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书面供货通知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相 应实际用户提出延期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相应实际用户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相应实际用户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交货要求的,交货期不予顺延。相应实际用户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 交货的超出交货时间 2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或其实际用户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金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

(2)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 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但无论乙方索赔成功与否,乙方均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在不影响安装进度的前提下尽快给予调换和 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四、 付款方式

1、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

(1)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 3 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当批 要求进场供货暂定总价款的 20%作为定金,该定金可抵作货款;

(2)在每批次货物货到交货地点经初验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 3 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 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初验合格货款的 95%(含定金);

(3)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供货并铺装完毕,单项工程(指本合同项下的地毯供应及安装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且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完整的相关资质资料及验收资料并经结算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 本条第 3 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三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5%;

(4)结算总价款的 5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 本条第 3 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无息付清。

2、对于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乙方接受甲方以 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的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提前承兑所产生的贴息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一期付款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提供给甲方同等金额的 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方可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并提 供发票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分割开具,则乙方应在甲方第 一次付款前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开具提供。

五、 乙方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地毯样板、产品样本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六、 货物质量的验收

1、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2、验收方式

(1)初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授权实际用户代表甲方负责进行到货初验收并办理设备签收手续,具 体初验收及货物签收手续由实际用户的上述指定人员实施;甲方若有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则由变更后 的签收人负责初验货签收;到货初验收的内容如下:

A、乙方交付的货物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B、地毯抵达交货地点落地后,由实际用户验收人员与乙方人员共同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开箱初验收, 主要核对外包装所标示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及包装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交货初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地毯存在质量、性 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及实际用户造成损失的赔偿。

D、乙方应根据实际用户的要求,提供主要元器件的清单、货物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 海关进口关单、 发票等实际用户认为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

E、实际用户开始安装施工并开箱后,如发现地毯有数量不足或不合格情况的,乙方应尽快按实际用户的要 求配合补足数量,如因此造成实际用户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F、实际用户在对地毯外箱状况进行初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地毯存在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等 级、货号、尺寸、颜色、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实际用户验收人员有 权代表甲方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甲方解除本合同。

(2)最终验收:货物铺装或使用于实际用户地产项目且该单项工程(指本合同项下之地毯供应安装工程) 竣工后正式通过相关质量验收合格的,方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及实际用户应在地毯安 装完工后十日内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办理验收手续,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结果,不得故意拖延,否 则视为地毯质量合格。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

A、乙方应派人参加地毯的现场施工指导,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B、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地毯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等原因需对地毯调换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 由此而给甲方和(或)实际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C、甲方保留通过实际用户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货物的任 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合格,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实际用户有权代表甲方拒收、 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 地毯安装施工要求: 甲方在要求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铺装条件:

(1) 基层地面自流平,平整度偏差最好不要大于 4mm。

(2) 铺装前将铺设地毯的地面清理干净,保证地面干燥,地面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

(3) 地面无油污、灰尘等,胶垫下面不能有水融后的颜色污染源,否则很容易在地毯清洗时造成地毯污 染,例如,带有深颜色的石膏结块、深颜色的腻子粉结快等。

(4) 地面要有一定的强度,混凝土的硬度须达到木刺条能固定住的要求。

(5) 地面上尽可能的清除凸起物,包括各种传导线,否则在地毯使用中,凸起部分受力较大,易出现脏 污、破损等情况。

(6) 地毯铺设区域的周围如果有石材或磁砖类铺地物,其高度应比地面高出一定的高度(大约为地毯及 地垫的厚度)。

(7) 应事先把需铺设地毯的房间、走道等四周的踢脚板做好。踢脚板下口应离开地面 8mm 左右,以便将 地毯毛边掩入踢脚板下。

(8) 待铺装区域其他部分装修均已完工,各种管道线路均已铺设到位,不致因此等原因造成刚铺好的地 毯遭受污染与损坏。若乙方认为待铺装区域不具备铺装条件,则应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暂缓施工,工期顺延。若甲方强行要求铺装则地毯遭受污染与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铺装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现场监督。同时对于已铺装完工而待验收之区域,甲方有协助乙方做好保管工 作之义务,以免地毯遭受人为的污染与损坏。

(9)工地现场联系人:为提高效率,便于工程协调,甲方指定电话,乙方指定各工程所在地区域经理为工 地现场联系人,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

(10)铺装期限:在现场具备铺装条件的前提下,期限以每个工程实际数量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中断,则完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八、 售后服务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实际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修期 内,由于乙方货物的质量原因引起任何损坏或责任,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免费更换,且所产生的费用及 损失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完全承担因 终止本合同而给甲方及实际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供应 商:

(1)乙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的能力。

(2)乙方或者乙方的货物未获得实际用户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

(3)乙方供应的任一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交货的时间要求。

3、如乙方无法依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生产、运抵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每逾 期一天,乙方应按应到而未到地毯货值的 1%支付甲方违约金;如逾期交付七天,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 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本着公平原则,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需承担与乙方逾期交货同等的违约责任。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甲方或实际用户规定时间内更换(乙方的交货时间并不因此而 得到顺延),并按照因此而给甲方及其实际用户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甲方认为出现的上述问题已严 重影响甲方的工程或在安装调试后 30 天内无法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 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

5、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如发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不符,或有贴牌、假冒伪劣现象,则每发生一例, 乙方应无条件拆除、修复或更换不符货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按出现问题的地毯货值金额 的两倍赔偿甲方损失。如不符货物已严重影响实际用户工程或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处理,则甲方有权提前解 除合同并退货,乙方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 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损失。

6、上述违约金一旦产生,甲方可直接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乙方对此无异议。

7、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 因乙方地毯质量、交货等供货安装原因引致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因甲方逾期付款引致纠纷则由 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 失的情况下发生的,对该方履行本合同造成实质性障碍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 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或其它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 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 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 天内提供由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十二、本合同未包含的部分,以发生在后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 本合同是战略协议项下的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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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根据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BLZL-CL-07】 的《地毯战略采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协议”)的约定,为使甲方在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用户(在本 合同为 公司,以下简称“实际用户”)获得高品质的建设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 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地毯(以下简称“地毯”或“货物”)一批,用于实际用户的项目 建设,双方同意签订如下采购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货物描述、数量及价格: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使用 区域

地 毯 品种

材 绒高

质 绒重

成分

地垫 损耗

数量

地毯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地毯单价+地毯 单价×损耗+铺装人工单价+

地垫单价)

地毯数量

总金额

计(贰拾陆万叁仟肆佰陆拾陆元整)

注: 地毯单价均已包含材料费、安装、生产、检验、技术资料、包装、运输至实际用户指定地点、装卸到 位、安装、税金等最终交货验收前的所有费用及保修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

导等费用。

二、 质量标准及保证

1、质量标准

(1)地毯质量标准:本合同地毯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最新适用标准、规范生产、交货,并须经实际用户确认 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生产、交货。如双方另有封样的样板,则要依照执行。如上述 质量标准或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最严格者为准。如发现乙方违反的,甲方或其实际用户有权拒收、 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 承担违约责任。地毯的平整度、色样必须符合甲方指定的标准要求。

(2)乙方必须保证所交付的地毯的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甲方或实际用户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 抽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

(3)乙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保证对所供地毯的设计、采购、制造、 检验、包装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以为甲方及实际用户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 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地毯。

2.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地毯为原厂生产,没有贴牌或外包生产现象,所生产的地毯为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优等品。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地毯产品外表平整、光洁、无划痕、无锈斑、无裂缝等,且在正常使用过程 中质量可靠、色牢度好、不易破损、便于清理;保证生产工艺与封存样板所示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相 同且颜色必须与封存样板相同,花色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2)地毯在施工或使用期间,若乙方提供的地毯有缺陷和(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或地毯报废的,乙方 应立即无偿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施工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且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及因此造成实际用户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地毯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在交付时没有设计、材质或工艺上的瑕疵或缺项且 符合或优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地毯可供正常恰当的使用。

(4)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地毯的更改及对地毯的换用,须经甲方及实际用户同意。未 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的有关损失。

(5)合同履行中甲方或实际用户要求变更地毯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另行协商解决。

3. 地毯的包装标准

(1)地毯的包装为行业通用包装,由乙方负责,按符合国家规定、适合长途运输、搬运及仓储的方式设计, 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货物单价中。

(2)乙方交付的所有地毯的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震、防晒及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 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破损、锈蚀、失缺、损坏或变形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责任。对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3)每一包装物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地毯名称、合同号、收货人、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品目号、外形尺寸(长×宽,以米计)、、规格、型号、、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 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包装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应予以标记,同时记录在包装上。因标示缺少或不清 导致施工、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或实际用户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 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体上作上述标识;大物货 物应标明起吊位置并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乙方应根据地毯特点在包装上标明“小心轻放”“请 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5)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或实际用户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或实际用 户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提供地毯尺寸确认图给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按甲方 的书面供货通知安排供货,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及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天内(书面供货通知 另有供货时限要求的,则按书面供货通知的要求执行)按供货通知的要求的货物交货至供货通知要求的交 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供货,否则实际用户有权代表甲方拒收货物,并且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收到甲方书面供货通知即已供货或者未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要求的设备 供货,而甲方或实际用户予以暂时接收的,不能视为甲方已同意乙方的供货行为,甲方仍有权通知实际用 户依据其实际需要拒收部分或全部该部分货物,且乙方须承担该部分货物的所有仓储保管责任及费用。

(2)本合同所订购的地毯如需分批供应,具体货到工地时间、型号、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到为准。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实际用户所需的全部货物。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货到交货地点时向实际用户提供一套完整随货文件。产品合格证应提供给实 际用户。

(5)乙方每次发货前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实际用户指定专人负责初步验收,甲方应提 前以书面形式将指定初验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 甲方提前[20]天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如乙方尚未生产,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 任。

2、交货地点 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中载明的货物接收单位(即实际用户)建设工地的实际用户的指定地点。 3、交货运输及保险

(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合同及书面供货通知规定的地点、 时间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书面供货通知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相 应实际用户提出延期交货的理由和要求。相应实际用户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相应实际用户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交货要求的,交货期不予顺延。相应实际用户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 交货的超出交货时间 2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或其实际用户有权向乙方索赔违约金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

(2)货物在装运前由乙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索赔; 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但无论乙方索赔成功与否,乙方均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3)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在不影响安装进度的前提下尽快给予调换和 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延迟交货或安装。

四、 付款方式

1、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

(1)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 3 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甲方支付当批 要求进场供货暂定总价款的 20%作为定金,该定金可抵作货款;

(2)在每批次货物货到交货地点经初验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条第 3 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 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初验合格货款的 95%(含定金);

(3)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供货并铺装完毕,单项工程(指本合同项下的地毯供应及安装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且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完整的相关资质资料及验收资料并经结算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 本条第 3 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三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5%;

(4)结算总价款的 5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 本条第 3 款约定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十日内无息付清。

2、对于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乙方接受甲方以 3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的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 提前承兑所产生的贴息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一期付款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提供给甲方同等金额的 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方可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并提 供发票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分割开具,则乙方应在甲方第 一次付款前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开具提供。

五、 乙方需提供的技术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地毯样板、产品样本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六、 货物质量的验收

1、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第二条。

2、验收方式

(1)初验收: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授权实际用户代表甲方负责进行到货初验收并办理设备签收手续,具 体初验收及货物签收手续由实际用户的上述指定人员实施;甲方若有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则由变更后 的签收人负责初验货签收;到货初验收的内容如下:

A、乙方交付的货物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B、地毯抵达交货地点落地后,由实际用户验收人员与乙方人员共同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开箱初验收, 主要核对外包装所标示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及包装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交货初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地毯存在质量、性 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及实际用户造成损失的赔偿。

D、乙方应根据实际用户的要求,提供主要元器件的清单、货物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 海关进口关单、 发票等实际用户认为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

E、实际用户开始安装施工并开箱后,如发现地毯有数量不足或不合格情况的,乙方应尽快按实际用户的要 求配合补足数量,如因此造成实际用户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或实际用户有权提出索赔。

F、实际用户在对地毯外箱状况进行初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地毯存在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等 级、货号、尺寸、颜色、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实际用户验收人员有 权代表甲方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甲方解除本合同。

(2)最终验收:货物铺装或使用于实际用户地产项目且该单项工程(指本合同项下之地毯供应安装工程) 竣工后正式通过相关质量验收合格的,方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及实际用户应在地毯安 装完工后十日内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办理验收手续,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结果,不得故意拖延,否 则视为地毯质量合格。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

A、乙方应派人参加地毯的现场施工指导,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B、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地毯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等原因需对地毯调换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 由此而给甲方和(或)实际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C、甲方保留通过实际用户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货物的任 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合格,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实际用户有权代表甲方拒收、 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 地毯安装施工要求: 甲方在要求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铺装条件:

(1) 基层地面自流平,平整度偏差最好不要大于 4mm。

(2) 铺装前将铺设地毯的地面清理干净,保证地面干燥,地面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

(3) 地面无油污、灰尘等,胶垫下面不能有水融后的颜色污染源,否则很容易在地毯清洗时造成地毯污 染,例如,带有深颜色的石膏结块、深颜色的腻子粉结快等。

(4) 地面要有一定的强度,混凝土的硬度须达到木刺条能固定住的要求。

(5) 地面上尽可能的清除凸起物,包括各种传导线,否则在地毯使用中,凸起部分受力较大,易出现脏 污、破损等情况。

(6) 地毯铺设区域的周围如果有石材或磁砖类铺地物,其高度应比地面高出一定的高度(大约为地毯及 地垫的厚度)。

(7) 应事先把需铺设地毯的房间、走道等四周的踢脚板做好。踢脚板下口应离开地面 8mm 左右,以便将 地毯毛边掩入踢脚板下。

(8) 待铺装区域其他部分装修均已完工,各种管道线路均已铺设到位,不致因此等原因造成刚铺好的地 毯遭受污染与损坏。若乙方认为待铺装区域不具备铺装条件,则应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暂缓施工,工期顺延。若甲方强行要求铺装则地毯遭受污染与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铺装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现场监督。同时对于已铺装完工而待验收之区域,甲方有协助乙方做好保管工 作之义务,以免地毯遭受人为的污染与损坏。

(9)工地现场联系人:为提高效率,便于工程协调,甲方指定电话,乙方指定各工程所在地区域经理为工 地现场联系人,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

(10)铺装期限:在现场具备铺装条件的前提下,期限以每个工程实际数量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中断,则完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八、 售后服务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实际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修期 内,由于乙方货物的质量原因引起任何损坏或责任,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免费更换,且所产生的费用及 损失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完全承担因 终止本合同而给甲方及实际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供应 商:

(1)乙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供货的能力。

(2)乙方或者乙方的货物未获得实际用户当地政府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

(3)乙方供应的任一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交货的时间要求。

3、如乙方无法依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生产、运抵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每逾 期一天,乙方应按应到而未到地毯货值的 1%支付甲方违约金;如逾期交付七天,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 约金外,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本着公平原则,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需承担与乙方逾期交货同等的违约责任。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甲方或实际用户规定时间内更换(乙方的交货时间并不因此而 得到顺延),并按照因此而给甲方及其实际用户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甲方认为出现的上述问题已严 重影响甲方的工程或在安装调试后 30 天内无法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 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 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损失,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所有损失。

5、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如发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不符,或有贴牌、假冒伪劣现象,则每发生一例, 乙方应无条件拆除、修复或更换不符货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按出现问题的地毯货值金额 的两倍赔偿甲方损失。如不符货物已严重影响实际用户工程或乙方不按上述约定处理,则甲方有权提前解 除合同并退货,乙方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 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及实际用户其他损失。

6、上述违约金一旦产生,甲方可直接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乙方对此无异议。

7、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 因乙方地毯质量、交货等供货安装原因引致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因甲方逾期付款引致纠纷则由 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 失的情况下发生的,对该方履行本合同造成实质性障碍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 台风、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或其它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 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 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 天内提供由当地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十二、本合同未包含的部分,以发生在后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 本合同是战略协议项下的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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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手工编织地毯成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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