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地建设基站机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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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地建设基站机房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建设乙方所在地区数字移动通信电话网,甲方在充分知悉乙方对租赁物使用之用途及乙方作为电信运营商之经营情况的前提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多次协商就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用房及或用场地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及用途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种□第2种□第1+2种租赁标的(请在选择的类别前划“√”)供乙方使用:

1、位于的平方米房间用作乙方建设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

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

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光缆及电源线。

2、位于的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塔桅设备。

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光缆及电源线。

二、租赁期限  鉴于移动电话网运营的长期性,基站用房宜采用长期租用方式,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使用至年月日。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标的(包括基站用房、场地及供电、地线等附属设施)清理干净交付乙方使用。

三、基站供电  基站供电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25的三相四线制基站专用380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

甲方配电室至乙方机房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

甲方同时应提供避雷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乙方按供电局收取的标准并按照电度表实际指示数向甲方缴纳电费,电费现价元度,电价调整以供电部门收费规定为准。

乙方每(月季度)支付一次电费,同时甲方应提供等额收款收据。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电源所用路由,但不负责基站供电。

乙方自行解决基站供电电源,并自付电费。

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

(3)其他:。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

1、双方约定,合同年总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为元(大写:),税金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租金总额为: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总税金为元(大写:),税金由乙方承担。

2、上述租金为本次基站租赁所需全部费用(乙方除缴纳上述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机房租赁费及楼顶平台安装天线占地费、施工配合费、电源提供费、电缆或光缆引入路由费、基站运行期间维护配合费等,不包含乙方自用电费。

3、税票的提供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甲方只提供收款收据,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

4、租金以转账形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

5、甲方指定收取租金、电费的银行账户信:收款单位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基站用房出租期间的常规维护及通信塔所处空地的土地管理,协助乙方及时处理供电线路及避雷接地线的故障,保证符合乙方基站使用要求。

2、甲方保证在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时,合法拥有该空地及房屋的产权或支配权,不存在影响乙方租赁使用的权属问题和纠纷。

甲方保证乙方可不受干扰地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及房屋,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配合乙方维护机房的安全消防工作,未经乙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乙方所安装的一切设备。

4、租赁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基站租金或电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5、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进出基站设施的方便,并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在机房及通信塔进行3等设备、天线、馈线的增补和更新以及落实国家规定的电信运营共建共享政策。

6、甲方在其管辖范围内,为乙方的传输光缆由户外引入机房提供路由及用地位臵,并为乙方委托的基站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便利条件及配合。

7、租用期内,如遇因基站所在场地或建筑物施工、改造等引起乙方传输光缆、动力电引入电缆、天线等需同时进行改造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新的路由、地点,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割接改造。

如遇计划停电,有义务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做好应急停电设备的投入。

8、租赁期内,如乙方基站所在土地或建筑物发包、整体出租、出让,甲方应保证使新的承包人或承租人或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合同。

9、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10、甲方负责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如有漏水情况及时维修,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电费。

2、保证承租期间用房安全,不随意破坏房体承重结构和已有设施,不在基站以外的地方堆放物品,设臵障碍。

3、自觉遵守甲方对进驻单位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各种设施,凡属乙方管理不善和人为原因而造成所租房屋内有关设施的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和房屋。

5、乙方保证所建基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6、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

7、乙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如产生干扰,乙方应设法尽快排除。

9、乙方在施工、维护设备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10、乙方维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进出大门应出示相关证件。

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进行地勘,检查该场地是否适合乙方用途。

七、联络与通知  为了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建立联络人制度,联络人有权代表本方与对方进行交涉,并且负有将本方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通知义务。

联络人有义务就对方提请确认的事项进行确认或者报告本方解决。

联络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联络人  甲方:乙方:

八、变更和续约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房屋或场地出卖给第三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同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办理续租手续。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乙方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合同费用的,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除应按照上述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费用违约金外,还应在收到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提前收取的剩余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

甲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金。

3、甲方因为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乙方按时搬迁,因此问题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所建设施及安装的设备、天线、馈线等拥有产权。

3、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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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建设乙方所在地区数字移动通信电话网,甲方在充分知悉乙方对租赁物使用之用途及乙方作为电信运营商之经营情况的前提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多次协商就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用房及或用场地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及用途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种□第2种□第1+2种租赁标的(请在选择的类别前划“√”)供乙方使用:

1、位于的平方米房间用作乙方建设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

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

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光缆及电源线。

2、位于的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塔桅设备。

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光缆及电源线。

二、租赁期限  鉴于移动电话网运营的长期性,基站用房宜采用长期租用方式,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使用至年月日。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标的(包括基站用房、场地及供电、地线等附属设施)清理干净交付乙方使用。

三、基站供电  基站供电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25的三相四线制基站专用380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

甲方配电室至乙方机房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

甲方同时应提供避雷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乙方按供电局收取的标准并按照电度表实际指示数向甲方缴纳电费,电费现价元度,电价调整以供电部门收费规定为准。

乙方每(月季度)支付一次电费,同时甲方应提供等额收款收据。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电源所用路由,但不负责基站供电。

乙方自行解决基站供电电源,并自付电费。

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

(3)其他:。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

1、双方约定,合同年总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为元(大写:),税金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租金总额为: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总税金为元(大写:),税金由乙方承担。

2、上述租金为本次基站租赁所需全部费用(乙方除缴纳上述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机房租赁费及楼顶平台安装天线占地费、施工配合费、电源提供费、电缆或光缆引入路由费、基站运行期间维护配合费等,不包含乙方自用电费。

3、税票的提供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甲方只提供收款收据,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

4、租金以转账形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

5、甲方指定收取租金、电费的银行账户信:收款单位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基站用房出租期间的常规维护及通信塔所处空地的土地管理,协助乙方及时处理供电线路及避雷接地线的故障,保证符合乙方基站使用要求。

2、甲方保证在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时,合法拥有该空地及房屋的产权或支配权,不存在影响乙方租赁使用的权属问题和纠纷。

甲方保证乙方可不受干扰地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及房屋,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配合乙方维护机房的安全消防工作,未经乙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乙方所安装的一切设备。

4、租赁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基站租金或电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5、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进出基站设施的方便,并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在机房及通信塔进行3等设备、天线、馈线的增补和更新以及落实国家规定的电信运营共建共享政策。

6、甲方在其管辖范围内,为乙方的传输光缆由户外引入机房提供路由及用地位臵,并为乙方委托的基站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便利条件及配合。

7、租用期内,如遇因基站所在场地或建筑物施工、改造等引起乙方传输光缆、动力电引入电缆、天线等需同时进行改造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新的路由、地点,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割接改造。

如遇计划停电,有义务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做好应急停电设备的投入。

8、租赁期内,如乙方基站所在土地或建筑物发包、整体出租、出让,甲方应保证使新的承包人或承租人或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合同。

9、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10、甲方负责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如有漏水情况及时维修,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电费。

2、保证承租期间用房安全,不随意破坏房体承重结构和已有设施,不在基站以外的地方堆放物品,设臵障碍。

3、自觉遵守甲方对进驻单位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各种设施,凡属乙方管理不善和人为原因而造成所租房屋内有关设施的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和房屋。

5、乙方保证所建基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6、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

7、乙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如产生干扰,乙方应设法尽快排除。

9、乙方在施工、维护设备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10、乙方维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进出大门应出示相关证件。

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进行地勘,检查该场地是否适合乙方用途。

七、联络与通知  为了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建立联络人制度,联络人有权代表本方与对方进行交涉,并且负有将本方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通知义务。

联络人有义务就对方提请确认的事项进行确认或者报告本方解决。

联络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联络人  甲方:乙方:

八、变更和续约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房屋或场地出卖给第三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同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办理续租手续。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乙方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合同费用的,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除应按照上述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费用违约金外,还应在收到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提前收取的剩余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

甲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金。

3、甲方因为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乙方按时搬迁,因此问题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所建设施及安装的设备、天线、馈线等拥有产权。

3、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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