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加快
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 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 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 元人民币( 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 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 ,占地面积 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 地皮”首期转让金了 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 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 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 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 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交“ 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 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 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 设立的共同帐户。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
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 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 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
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扑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
对乙方在“ 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 公司自有资产作“黄扑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 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 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
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 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 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 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
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 天,奖励 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公司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加快
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 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广场主体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 交汇处(祥见初步规划图),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全部主体结构工程(详见规划设计图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发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按中国建筑国营二级收费标准计费,约 元人民币( 元)。
五、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能通过中国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
六、施工期限: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顺延。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总价以最后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将 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块转让给乙方冲抵甲方应付给乙方承建本项目的工程款,差额部分,双方届时另外协商,该地块位于 ,占地面积 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人民币。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 地皮”首期转让金了 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数额及时间如下: 。
4、甲方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一份欠款协议书,并向甲方出具经 律师行签印的欠甲方 元人民币地价款的欠款依据凭据。
5、甲方根据乙方在 广场工程上的进度投资款额分批向乙方开出收款收据,每月开出一张,直至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为止,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结算总额与收据总额不一致时,以最后结算总额为准,冲抵乙方向甲方开出的欠据。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已确定的规划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建设施工。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建设施工进度。
3、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进场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负责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确保乙方能正常开发建设该地块。
6、甲方负责办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转让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的有关合法手续。
7、甲方必须办理好“ 广场”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合法手续。
8、甲方负责协调好因本项目的施工建设而涉及的外部关系。
9、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交“ 广场”完整的主体结构施工图纸,以利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工作准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已审定的设计图纸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任务。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立即投入开发建设,并可预售楼花,开发、预售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乙方必须按规划、设计图纸之要求建设本项目之主体工程,并保证质量,按期完工。
4、在建设期内,乙方除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外,还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进度表,供甲方备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须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经检查检验不合格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6、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将黄扑地块转让或抵押给第三者,必须是乙方自行开发,在有利于 广场建设的情况下,确需转让、抵押该地块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或抵押,但转让、抵押该地块所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黄扑地皮或 广场的开发建设。
十、保证
1、乙方保证能按期按质完成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的建设任务。
2、乙方保证转让或抵押黄扑地块所得资金全部进入甲乙双方在 设立的共同帐户。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黄扑工程进度情况有计划地使用该资金。
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双方共同签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汇报使用情况。
3、乙方必须确保“ 广场”工程的资金充足。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 广场”无法继续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 广场”主体结构工程。
甲方有权凭乙方出据的借据及律师楼签印的所有关于本合作内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转让给乙方的黄扑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弥补甲方的损失。
对乙方在“ 广场”项目中的投资亦同时终止核算,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誉及 公司自有资产作“黄扑地皮”等值资产的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资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导致 广场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计划进度15天的,甲方有权每天罚款乙方 元人民币,从乙方落后计划进度的第一天起开始计算。
如果乙方落后计划进度满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巳投入的资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还,并有权凭乙方开出的借据请求乙方还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 广场的主体结构工程任务,每超过一天,甲方罚款乙方 元人民币。
3、甲方不按期将黄扑地皮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不付首期土地转让金 元人民币。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的金额期限,以月息三厘计罚乙方。
超过30天未付齐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 天,奖励 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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