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库承包合同
发包人:__乡__村委会(称甲方)
承包人:____ 本村村民(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由甲方将本村西湖水库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经双方商议,订立下列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西湖水库全部交乙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间乙方对承包水面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不得出卖、出租和转让。
承包水面沿岸的陆地和陆地上的产物乙方均无权利用和收益。但乙方因照看方便可在沿岸自行搭
建简易房一间(10平方米),位置应征得甲方同意。
在承包期内,乙方如丧失劳动力,可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至期满为止。如家属无意承包,可在
一个承包年度终解除其合同。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鲜鱼壹仟伍佰公斤。第一年500公斤;第二年500公斤;第三年500公斤。交付日期每年春节前5至10天的范围内。
乙方提供的鲜鱼每条不得小于300克。其中草鱼30%鲤鱼50%,鲜鱼10%,杂鱼10%交鱼在捕鱼现场进行。由甲方自备磅秤、容器和运输工具。甲方收鱼后即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执行合同和了解其执行情况。
2.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木船一只、下水工作服一件。
3.甲方应与乙方共同防止偷鱼、毒鱼和炸鱼等不法活动。对查获的具有上述行为的不法分子甲方应及时处理。
4.因农业灌溉需要抽取西湖水库的水时,甲方应保证80%面积的水深不低于1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供水时,甲方应及时无偿提供抽水设备,其耗用的电费应由乙方按实支付。第五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加以干涉。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以后,其余的产品归乙方
所有,有权自行处理。
2.承包期满后,甲方再度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承包,对其所建简易房有权自行拆走,也可出售给新承包户,但不得保留作其它之用。
4.乙方对于所抓获的偷鱼或破坏渔业的不法分子有权要求甲方作出处理,乙方也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处理中,不法分子缴纳的罚款或赔偿金应归乙方所有。
5.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小船和下水工作服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小船和下水工作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佰元
2.甲方如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设备,每延误 1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拾元。
3.农灌用水过量,水深不足1米,如出现死鱼现象,应按死鱼总重量的2倍计算,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种类和质量向甲方提供鱼货,每逾期1天,应按所欠鱼货的市场批发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承包期满时,乙方不得捕捞水库的鱼苗,如捕捞应向甲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拒的灾害和水源污染: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水灾、旱灾。致使鱼类流失或死,甲方应按实际损失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2.如遇水源污染造成鱼类死亡或不合食用卫生要求报废时,应由双方联合向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交涉,直至提起索赔诉讼。如不能得到赔偿,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摊。
第九条本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补充,并写成书面协议,报县公证处备案。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万各执1份;副本一式2份。乡人民政府、县公证处各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养殖水库承包合同
发包人:__乡__村委会(称甲方)
承包人:____ 本村村民(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由甲方将本村西湖水库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经双方商议,订立下列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西湖水库全部交乙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间乙方对承包水面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不得出卖、出租和转让。
承包水面沿岸的陆地和陆地上的产物乙方均无权利用和收益。但乙方因照看方便可在沿岸自行搭
建简易房一间(10平方米),位置应征得甲方同意。
在承包期内,乙方如丧失劳动力,可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至期满为止。如家属无意承包,可在
一个承包年度终解除其合同。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鲜鱼壹仟伍佰公斤。第一年500公斤;第二年500公斤;第三年500公斤。交付日期每年春节前5至10天的范围内。
乙方提供的鲜鱼每条不得小于300克。其中草鱼30%鲤鱼50%,鲜鱼10%,杂鱼10%交鱼在捕鱼现场进行。由甲方自备磅秤、容器和运输工具。甲方收鱼后即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执行合同和了解其执行情况。
2.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木船一只、下水工作服一件。
3.甲方应与乙方共同防止偷鱼、毒鱼和炸鱼等不法活动。对查获的具有上述行为的不法分子甲方应及时处理。
4.因农业灌溉需要抽取西湖水库的水时,甲方应保证80%面积的水深不低于1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供水时,甲方应及时无偿提供抽水设备,其耗用的电费应由乙方按实支付。第五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加以干涉。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以后,其余的产品归乙方
所有,有权自行处理。
2.承包期满后,甲方再度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承包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承包,对其所建简易房有权自行拆走,也可出售给新承包户,但不得保留作其它之用。
4.乙方对于所抓获的偷鱼或破坏渔业的不法分子有权要求甲方作出处理,乙方也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处理中,不法分子缴纳的罚款或赔偿金应归乙方所有。
5.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小船和下水工作服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小船和下水工作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佰元
2.甲方如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设备,每延误 1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拾元。
3.农灌用水过量,水深不足1米,如出现死鱼现象,应按死鱼总重量的2倍计算,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种类和质量向甲方提供鱼货,每逾期1天,应按所欠鱼货的市场批发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承包期满时,乙方不得捕捞水库的鱼苗,如捕捞应向甲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拒的灾害和水源污染: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水灾、旱灾。致使鱼类流失或死,甲方应按实际损失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2.如遇水源污染造成鱼类死亡或不合食用卫生要求报废时,应由双方联合向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交涉,直至提起索赔诉讼。如不能得到赔偿,损失应由双方平均分摊。
第九条本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补充,并写成书面协议,报县公证处备案。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万各执1份;副本一式2份。乡人民政府、县公证处各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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