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剥离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项目,代理甲方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直接洽谈,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资料和相关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2、土石方工程总量4000万—5000万立方米。
3、价格每立方米26元/㎡以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价)。
4、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
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商、撮合等服务,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须向甲方提供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的正式信息及文字资料。(内容包括此项目工程合作条款,工程清单、总价、土石方运输距离等)。
2、乙方承诺介绍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必须签订该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不能使甲方与此项目签订正式合同,乙方无权取得居间的任何报酬,并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资金移动金额万元的损失补偿。
3、乙方在甲方达成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的义务,在甲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的各项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派员参与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专业施工合同。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中铁十九局集团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按合同条款党的条款执行,甲方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合同签订后,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未及时支付金额的 %补偿给乙方。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费一次性 万元。
2、乙方确保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土石方施工合同总量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基础上,甲方支付 万元。
3、甲方与此项目建设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万元,剩余的待建设方通知机械设备进施工场地后,三个工作日付清余款。
4、甲方将居间费按乙方指定的单位帐户汇入帐户。
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甲方秘密(双方认为此秘密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无条件支付居间报酬。
五、合同终止
居间合同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提交工商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守约方所在地申请法院判决。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建剥离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太钢铁矿石基建剥离工程项目,代理甲方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直接洽谈,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项目资料和相关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合同。
2、土石方工程总量4000万—5000万立方米。
3、价格每立方米26元/㎡以上。(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价)。
4、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工程合同,乙方仅为甲
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商、撮合等服务,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后须向甲方提供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的正式信息及文字资料。(内容包括此项目工程合作条款,工程清单、总价、土石方运输距离等)。
2、乙方承诺介绍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必须签订该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不能使甲方与此项目签订正式合同,乙方无权取得居间的任何报酬,并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资金移动金额万元的损失补偿。
3、乙方在甲方达成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的义务,在甲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的各项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派员参与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签订专业施工合同。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中铁十九局集团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按合同条款党的条款执行,甲方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合同签订后,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甲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未及时支付金额的 %补偿给乙方。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费一次性 万元。
2、乙方确保甲方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太钢袁家村铁矿项目部)土石方施工合同总量在4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基础上,甲方支付 万元。
3、甲方与此项目建设正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万元,剩余的待建设方通知机械设备进施工场地后,三个工作日付清余款。
4、甲方将居间费按乙方指定的单位帐户汇入帐户。
四、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甲方秘密(双方认为此秘密直接导致工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无条件支付居间报酬。
五、合同终止
居间合同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提交工商行政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守约方所在地申请法院判决。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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