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程序文件检验测量监测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 引用标准和文件《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 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 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 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 程序
4.1 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 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 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 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 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 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 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 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 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 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 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 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 .
1.1 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 .
1.2 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 .
1.3 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 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 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 周期检定
4.4.1 检定周期确定
4.4 .
1.1 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 .
1.2 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 .
1.3 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 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 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 .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 .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 检定标准
4.5 .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 .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 .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 .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 .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 记录和标识状态
4.7 .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 .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 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养殖场制度养猪场制度兼职制度兽医制度内务制度内控部制度
公司程序文件检验测量监测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 引用标准和文件《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 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 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 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 程序
4.1 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 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 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 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 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 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 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 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 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 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 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 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 .
1.1 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 .
1.2 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 .
1.3 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 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 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 周期检定
4.4.1 检定周期确定
4.4 .
1.1 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 .
1.2 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 .
1.3 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 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 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 .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 .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 检定标准
4.5 .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 .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 .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 .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 .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 记录和标识状态
4.7 .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 .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 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养殖场制度养猪场制度兼职制度兽医制度内务制度内控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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