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措施

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措施

2024-06-30更新 | 121次浏览 | 121次下载 |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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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措施

 

 

1 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 在化工装置试车以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试车期间,还应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3.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22)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4 建设(生产)单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同类化工装置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所有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材,实施针对性教育。

5 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新职工入厂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外协队伍、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相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教育。

6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风险评价管理程序,运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危险性分析(PHA)等方法,对每套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进行分析,辨识各部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编制事故处理预案。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等,作为安全预防的主要内容。

8 大、中型化工装置以及危险性较高、工艺技术复杂的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OP)技术,系统、详细地对工艺过程和操作进行检查,对拟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列出引起偏差的原因、后果,以及针对这些偏差及后果已使用的安全装置,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9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授组织和队伍,按照化工装置的规模、危险程度,依据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三级(一般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类(安全、环保、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学习和演练。

10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评价资料,辨识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 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调查周边环境安全条件,及早准备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工装置试车的周边环境安全。

1、化工装置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周边计划搬迁的村庄、居民区、建(构)筑物、工厂设施等应搬迁完毕,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遗留问题应彻底解决。

2、涉及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易产生泄漏中毒和严重噪音污染等危害的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周边企业和居民区进行危害告知。

3、周边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可能对化工装置试车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生产)单位应将此类活动及有害因素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并予以消除。

12 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研究和制定试车的区域限制措施:

1、试车前,必须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生产操作的人员外,未列入试车范围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

所有进出限制区域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

2、所有进入限制区域内的人员,应实行划区管理、定位管理措施,在试车过程中不得随意超出规定区域。

3、试车前,装置区域内需在明显位置标识区域限制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

4、应急通道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试车前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

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布置合理;

疏散通道设置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13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除按照试车各阶段规定的条件进行安全检查外,还必须认真检查和落实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必须技术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他全部物资,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和设备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和环保设施必须和生产装置同步建成、投用,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化工装置试车需要。

6、所有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生产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应有合格的记录。

 

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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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措施


 

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措施

 

 

1 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 在化工装置试车以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试车期间,还应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3.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22)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4 建设(生产)单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同类化工装置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所有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材,实施针对性教育。

5 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新职工入厂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外协队伍、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相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教育。

6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风险评价管理程序,运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危险性分析(PHA)等方法,对每套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进行分析,辨识各部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编制事故处理预案。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等,作为安全预防的主要内容。

8 大、中型化工装置以及危险性较高、工艺技术复杂的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OP)技术,系统、详细地对工艺过程和操作进行检查,对拟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列出引起偏差的原因、后果,以及针对这些偏差及后果已使用的安全装置,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9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授组织和队伍,按照化工装置的规模、危险程度,依据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完成三级(一般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类(安全、环保、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组织学习和演练。

10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评价资料,辨识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 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调查周边环境安全条件,及早准备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工装置试车的周边环境安全。

1、化工装置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周边计划搬迁的村庄、居民区、建(构)筑物、工厂设施等应搬迁完毕,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遗留问题应彻底解决。

2、涉及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易产生泄漏中毒和严重噪音污染等危害的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周边企业和居民区进行危害告知。

3、周边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可能对化工装置试车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生产)单位应将此类活动及有害因素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并予以消除。

12 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研究和制定试车的区域限制措施:

1、试车前,必须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生产操作的人员外,未列入试车范围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

所有进出限制区域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

2、所有进入限制区域内的人员,应实行划区管理、定位管理措施,在试车过程中不得随意超出规定区域。

3、试车前,装置区域内需在明显位置标识区域限制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

4、应急通道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试车前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

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布置合理;

疏散通道设置应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13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除按照试车各阶段规定的条件进行安全检查外,还必须认真检查和落实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必须技术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他全部物资,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和设备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和环保设施必须和生产装置同步建成、投用,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化工装置试车需要。

6、所有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生产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应有合格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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