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物业员工奖惩规定
佳园物业员工奖惩规定1.奖励
1.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或晋升:
1.1.1 .对改善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1.2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1.1.3 .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声誉者。
1.1.4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行科学化经营管理,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1.1.5 .保证顾客生命财产安全,使企业免受损失者。
1.1.6 .管理有方,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工作成绩突出者。
1.1.7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1.1.8 .发现事故苗头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发生者。
1.1.9 .品德优良,拾金不昧者。
1.2.奖励类别
1.2.1 .奖励分精神、物质奖励两种,包括嘉奖、加薪、晋升。
1.3.奖励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
1.3.1 .优秀员工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嘉奖活动由部门经理提名,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核。
1.3.2 .加发奖金、工资由部门经理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核。
1.3.3 .各种职务晋升,按上级提名下级的程序,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由总经理审核。
2. 惩处2.1.惩处类别
2.1.1 .对触犯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公司根据过失情况给予不同的惩处: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和解雇。
2.1.2 .口头警告:由直接上司根据员工违纪情况随时实施;
填写《违纪、过失通知单》,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口头警告,有效期为半年。
2.1.3 .书面警告:已有一次口头警告或直接犯有较严重过失。
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出,书面警告同时可相应做出降职、降薪的处理。
书面警告有效期为一年。
2.1.4 .最后书面警告:已有一次书面警告或直接犯有严重过失,将给员工最后书面警告。
如果不改进将导致终止聘用或开除。
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出。
2.1.5 .解雇处分: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人事主管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解雇手续。
2.1.6 .人事主管部门将处罚材料统一存入员工档案。
2. 2.惩处内容措施
2.2.1 .轻度过失,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
2. 2.
1.1.早退、迟到(一月内达三次者);2.2.
1.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2.2.
1.3.仪容、仪表不整齐,与身份和工作环境不相称;2.2.
1.4.议论公司员工工资;2.2.
1.5.在非指定地点用餐;2.2.
1.6.擅离职守,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部门闲逛或与他人闲聊;2.2.
1.7.当班时不佩戴工作证;2.2.
1.8.当班时吃零食;2.2.
1.9.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2.2.1 .无故迟到或早退,未经允许擅自外出;2.2.
1.11.无故不参加公司的部门会议;2.2.
1.12.工作时间化妆、嬉戏、闲聊;2.2.
1.13.带小孩上班;2.2.
1.14.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报刊等;2.2.
1.15.其它违反公司一般纪律的行为;
2.2.2 .较为严重过失:有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
2.2.2.1 .在禁烟区吸烟;
2.2.2 .2.对顾客或客商不礼貌,导致投诉。
2.2.2 .3.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
2.2.2 .4.未经批准,私配公司钥匙;
2.2.2 .5.未经许可在限制区走动;
2.2.2 .6.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无关的公司设备;
2.2.2 .7.随意移动公司设备、设施;
2.2.2 .8.恶意诋毁公司、顾客和同事名誉;
2.2.2 .9.讲脏话,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2.2.2 .不执行上级或部门主管的合理指示,故意消极怠工;2.
2.2.1 1.擅自在公司集会或派发、书写文件;2.
2.2.1 2.在公司内随意涂改或张贴印刷品、广告宣传品等;2.
2.2.1 3.妨碍他人工作;2.
2.2.1 4.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2.
2.2.1 5.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2.
2.2.1 6.工作时间做私事或睡觉;2.
2.2.1 7.不按规定交接班;2.
2.2.1 8.工作不认真、马虎从事;2.
2.2.1 9.违反公司工作程序;
2.2.2 .20.无故旷工;
2.2.2 .21.半年内受到累计二次口头警告者。
2.2.3 .严重过失
2.2.3 .1.犯有严重过失,公司将给予最后警告或解雇、除名。
除被刑事拘役、逮捕、判刑外,解雇员工应讲明员工所犯过失,并允许员工作最后的陈述;
2.2.3 .2.随意翻阅泄露公司机密文件或资料;
2.2.3 .3.进行非法交易;
2.2.3 .4.侮辱或调戏他人;
2.2.3 .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2.3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而离职的;
2.2.3 .7.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2.2.3 .8.欺骗公司以图获取任何利益;
2.2.3 .9.贪污、盗窃、营私舞弊,严重损坏公司或员工利益;
2.2.3 .不服从公司的合理调动并无理取闹;
2.2.3 .11.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逮捕、判刑的;
2.2.3 .12.未得到公司的批准,另外从事兼职或全职工作;
2.2.3 .13.伪造公司文件、记录、假冒公司名义办私事;
2.2.3 .14.一年内受到累计二次书面警告者;
2.2.3 .15.在公司参与赌博的;
2.2.3 .16.在工作时间内喝酒而影响正常工作的。
园物业员工奖惩规定
佳园物业员工奖惩规定1.奖励
1.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或晋升:
1.1.1 .对改善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1.2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1.1.3 .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声誉者。
1.1.4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行科学化经营管理,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1.1.5 .保证顾客生命财产安全,使企业免受损失者。
1.1.6 .管理有方,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工作成绩突出者。
1.1.7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1.1.8 .发现事故苗头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发生者。
1.1.9 .品德优良,拾金不昧者。
1.2.奖励类别
1.2.1 .奖励分精神、物质奖励两种,包括嘉奖、加薪、晋升。
1.3.奖励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
1.3.1 .优秀员工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嘉奖活动由部门经理提名,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核。
1.3.2 .加发奖金、工资由部门经理申请,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核。
1.3.3 .各种职务晋升,按上级提名下级的程序,经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由总经理审核。
2. 惩处2.1.惩处类别
2.1.1 .对触犯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公司根据过失情况给予不同的惩处: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和解雇。
2.1.2 .口头警告:由直接上司根据员工违纪情况随时实施;
填写《违纪、过失通知单》,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口头警告,有效期为半年。
2.1.3 .书面警告:已有一次口头警告或直接犯有较严重过失。
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出,书面警告同时可相应做出降职、降薪的处理。
书面警告有效期为一年。
2.1.4 .最后书面警告:已有一次书面警告或直接犯有严重过失,将给员工最后书面警告。
如果不改进将导致终止聘用或开除。
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出。
2.1.5 .解雇处分: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人事主管部门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解雇手续。
2.1.6 .人事主管部门将处罚材料统一存入员工档案。
2. 2.惩处内容措施
2.2.1 .轻度过失,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
2. 2.
1.1.早退、迟到(一月内达三次者);2.2.
1.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2.2.
1.3.仪容、仪表不整齐,与身份和工作环境不相称;2.2.
1.4.议论公司员工工资;2.2.
1.5.在非指定地点用餐;2.2.
1.6.擅离职守,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部门闲逛或与他人闲聊;2.2.
1.7.当班时不佩戴工作证;2.2.
1.8.当班时吃零食;2.2.
1.9.利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2.2.1 .无故迟到或早退,未经允许擅自外出;2.2.
1.11.无故不参加公司的部门会议;2.2.
1.12.工作时间化妆、嬉戏、闲聊;2.2.
1.13.带小孩上班;2.2.
1.14.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小说、报刊等;2.2.
1.15.其它违反公司一般纪律的行为;
2.2.2 .较为严重过失:有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
2.2.2.1 .在禁烟区吸烟;
2.2.2 .2.对顾客或客商不礼貌,导致投诉。
2.2.2 .3.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
2.2.2 .4.未经批准,私配公司钥匙;
2.2.2 .5.未经许可在限制区走动;
2.2.2 .6.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无关的公司设备;
2.2.2 .7.随意移动公司设备、设施;
2.2.2 .8.恶意诋毁公司、顾客和同事名誉;
2.2.2 .9.讲脏话,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2.2.2 .不执行上级或部门主管的合理指示,故意消极怠工;2.
2.2.1 1.擅自在公司集会或派发、书写文件;2.
2.2.1 2.在公司内随意涂改或张贴印刷品、广告宣传品等;2.
2.2.1 3.妨碍他人工作;2.
2.2.1 4.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2.
2.2.1 5.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2.
2.2.1 6.工作时间做私事或睡觉;2.
2.2.1 7.不按规定交接班;2.
2.2.1 8.工作不认真、马虎从事;2.
2.2.1 9.违反公司工作程序;
2.2.2 .20.无故旷工;
2.2.2 .21.半年内受到累计二次口头警告者。
2.2.3 .严重过失
2.2.3 .1.犯有严重过失,公司将给予最后警告或解雇、除名。
除被刑事拘役、逮捕、判刑外,解雇员工应讲明员工所犯过失,并允许员工作最后的陈述;
2.2.3 .2.随意翻阅泄露公司机密文件或资料;
2.2.3 .3.进行非法交易;
2.2.3 .4.侮辱或调戏他人;
2.2.3 .5.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2.3 .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擅自离开本职岗位而离职的;
2.2.3 .7.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2.2.3 .8.欺骗公司以图获取任何利益;
2.2.3 .9.贪污、盗窃、营私舞弊,严重损坏公司或员工利益;
2.2.3 .不服从公司的合理调动并无理取闹;
2.2.3 .11.触犯国家法律,被拘役、逮捕、判刑的;
2.2.3 .12.未得到公司的批准,另外从事兼职或全职工作;
2.2.3 .13.伪造公司文件、记录、假冒公司名义办私事;
2.2.3 .14.一年内受到累计二次书面警告者;
2.2.3 .15.在公司参与赌博的;
2.2.3 .16.在工作时间内喝酒而影响正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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