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员工行为规章制度

水果店员工行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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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员工行为规章制度

 

 

一、每天早上提前二十五分钟正常开门营业。

二、开门时,必须经理或主管、当值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在场方可开门。

二、(衣服整洁、严禁披头散发、留海须齐眉毛,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必须提前做好营业时的准备,到岗位后应认真、迅速的上货、擦货,拉架,保证商品货架的整齐,干净卫生和货架的丰满,(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三、上班时间必须站立规范,严禁坐、手插口袋、抱肩、靠货架,(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严禁在营业场内吃东西,嚼口香糖、哼歌、吸烟、聚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四、文明用语、热情为顾客服务,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不得以貌取人,(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如遇顾客来店退换货、质量问题或其它税费部门来店,热情告之对方稍等,立即通知主管,若主管不在,可电话联系,不允许不报告主管或经理擅自处理来店顾客退换货或质量问题等事情。

(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0元/次)。

五、严禁私自倒班,若确需要倒班者应提前给经理或主管说明原因,以便及时安排、调整.请事假者,应提前一天递交假条,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一天(35元/天),加班一天(35元/天加提成),旷工(50元/天)。

六、各街区员工要及时在各管辖区内巡视,及时拉架并为顾客导购,同时应提防盗窃行为,保证商品安全。

七、凡遇供货商来货(或进货),必须先核查售价、进价再订价,方可标价,再上架,如若不按规定标价谁标错价由谁补齐标错差价。

过期商品及被损商品要及时下架,如不及时下架而给超市造成损失者,由区域负责理货员承担一切责任。

八、服装、鞋柜组销售严禁。

内部营业员收顾客钱单独到收银台为顾客交钱。

必须带实物商品协助顾客到收银台交款。

(营业员违反规定给以10元/次经济处罚,收银员违反规定给以1元/次经济处罚,严重不按规定,按当次收顾客实际钱数处罚)

九、上班时间员工不得购物,早班员工须在下班时间购物,晚班员工必须在下班前五分钟购物,若未吃(用)完者,必须与当日下班时间带离超市。

带离超市必须让主管查看实物和电脑小票才可下班离开超市,(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次)。

十、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准携带手机,携带手机必须关机(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如:接、打手机处以50元/次;

私会亲朋友处以5元/次;

等等)。

十一、每天上班前10分钟要签到,迟到五分钟处罚5元,迟到半小时扣除当天工资并参加当日工作,如不参加工作者视为旷工计算(50元/天)。

十二、全体员工偷、吃、用行为一经发现,给以此商品十倍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上班期间卖错商品价钱,谁出错由谁补齐卖错差价,少收卖出商品钱数,谁出错由谁补齐少收钱数,可按店内规定最低价补齐。

十三、损坏任何设施(打价枪、条码称、等等)、任何商品照价赔偿。

十四、各早班营业员每天上班必须各自负责区域货架地面及门外玻璃、门外地面清扫一遍,各营业员下班后必须把各自负责区域商品整理整齐,门内外清扫干净并进行卫生签到才可签到下班,(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次)

十五、在工作方面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一切安排管理;

在纪律方面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初次进行提醒,严重批评警告,展教不改报之经理签单处罚)。

 

水果店员工行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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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员工行为规章制度

 

 

一、每天早上提前二十五分钟正常开门营业。

二、开门时,必须经理或主管、当值日人员至少二人以上在场方可开门。

二、(衣服整洁、严禁披头散发、留海须齐眉毛,严禁穿高跟鞋、拖鞋、短裤、裙子),(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必须提前做好营业时的准备,到岗位后应认真、迅速的上货、擦货,拉架,保证商品货架的整齐,干净卫生和货架的丰满,(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三、上班时间必须站立规范,严禁坐、手插口袋、抱肩、靠货架,(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严禁在营业场内吃东西,嚼口香糖、哼歌、吸烟、聚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四、文明用语、热情为顾客服务,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不得以貌取人,(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如遇顾客来店退换货、质量问题或其它税费部门来店,热情告之对方稍等,立即通知主管,若主管不在,可电话联系,不允许不报告主管或经理擅自处理来店顾客退换货或质量问题等事情。

(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0元/次)。

五、严禁私自倒班,若确需要倒班者应提前给经理或主管说明原因,以便及时安排、调整.请事假者,应提前一天递交假条,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一天(35元/天),加班一天(35元/天加提成),旷工(50元/天)。

六、各街区员工要及时在各管辖区内巡视,及时拉架并为顾客导购,同时应提防盗窃行为,保证商品安全。

七、凡遇供货商来货(或进货),必须先核查售价、进价再订价,方可标价,再上架,如若不按规定标价谁标错价由谁补齐标错差价。

过期商品及被损商品要及时下架,如不及时下架而给超市造成损失者,由区域负责理货员承担一切责任。

八、服装、鞋柜组销售严禁。

内部营业员收顾客钱单独到收银台为顾客交钱。

必须带实物商品协助顾客到收银台交款。

(营业员违反规定给以10元/次经济处罚,收银员违反规定给以1元/次经济处罚,严重不按规定,按当次收顾客实际钱数处罚)

九、上班时间员工不得购物,早班员工须在下班时间购物,晚班员工必须在下班前五分钟购物,若未吃(用)完者,必须与当日下班时间带离超市。

带离超市必须让主管查看实物和电脑小票才可下班离开超市,(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次)。

十、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准携带手机,携带手机必须关机(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5-50元;

如:接、打手机处以50元/次;

私会亲朋友处以5元/次;

等等)。

十一、每天上班前10分钟要签到,迟到五分钟处罚5元,迟到半小时扣除当天工资并参加当日工作,如不参加工作者视为旷工计算(50元/天)。

十二、全体员工偷、吃、用行为一经发现,给以此商品十倍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上班期间卖错商品价钱,谁出错由谁补齐卖错差价,少收卖出商品钱数,谁出错由谁补齐少收钱数,可按店内规定最低价补齐。

十三、损坏任何设施(打价枪、条码称、等等)、任何商品照价赔偿。

十四、各早班营业员每天上班必须各自负责区域货架地面及门外玻璃、门外地面清扫一遍,各营业员下班后必须把各自负责区域商品整理整齐,门内外清扫干净并进行卫生签到才可签到下班,(违反规定给以经济处罚10元/次)

十五、在工作方面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一切安排管理;

在纪律方面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初次进行提醒,严重批评警告,展教不改报之经理签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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