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内部监控及审计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内部监控及审计制度
1、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组织好各财务岗位的分工。
1.1、财务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银行印鉴。
1.3、财务出纳对大额现金的提取、送存业务不能一人前往办理。
1.4、如采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应设置核算权限,每人设置密码以分清责任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稽核制度:2.1、财务会计定期核对财务出纳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稽核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实存数;2.2、财务会计定期检查由出纳负责保管的各种票据的使用、结存情况;2.3、财务经理必须随时对财务会计、出纳编制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核,要求会计、出纳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各种会计帐簿。
2. 4、财务经理月末对财务会计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2.5、每月末编制的各管理项目的财务报告,上报会计主管审核;
会计主管将审核无误的各项财务报告汇总后上报财务经理审核;
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的汇总财务报告及各管理项目的财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总经理审阅无误后的汇总财务报告上报世贸中心集团总部,请世贸中心领导审阅。
3、内部审计制度:3.1、集团总部财务部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事项可定期或随时进行审计工作,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内部审计。
3. 2、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3.2.1 、各项收入的审计;
3.2.2 、各项代收、代付款项的审计;
3.2.3 、各项支出的审计;
3.2.4 、各租户、小业主押金的管理审计;
3.2.5 、各种财务票据的管理审计;
3.2.6 、财务档案的管理审计;
3.2.7 、各项税金的审计;
3.2.8 、收缴率的统计审计;
3.2.9 、日常备用金的管理审计;
3.2.1 0、各项财产盘点制度的审计等。
4、物业公司除接受集团总部的内部审计外,还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国家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
物业财务内部监控及审计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内部监控及审计制度
1、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组织好各财务岗位的分工。
1.1、财务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银行印鉴。
1.3、财务出纳对大额现金的提取、送存业务不能一人前往办理。
1.4、如采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应设置核算权限,每人设置密码以分清责任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稽核制度:2.1、财务会计定期核对财务出纳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稽核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实存数;2.2、财务会计定期检查由出纳负责保管的各种票据的使用、结存情况;2.3、财务经理必须随时对财务会计、出纳编制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核,要求会计、出纳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各种会计帐簿。
2. 4、财务经理月末对财务会计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2.5、每月末编制的各管理项目的财务报告,上报会计主管审核;
会计主管将审核无误的各项财务报告汇总后上报财务经理审核;
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的汇总财务报告及各管理项目的财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
物业公司财务部将总经理审阅无误后的汇总财务报告上报世贸中心集团总部,请世贸中心领导审阅。
3、内部审计制度:3.1、集团总部财务部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事项可定期或随时进行审计工作,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内部审计。
3. 2、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3.2.1 、各项收入的审计;
3.2.2 、各项代收、代付款项的审计;
3.2.3 、各项支出的审计;
3.2.4 、各租户、小业主押金的管理审计;
3.2.5 、各种财务票据的管理审计;
3.2.6 、财务档案的管理审计;
3.2.7 、各项税金的审计;
3.2.8 、收缴率的统计审计;
3.2.9 、日常备用金的管理审计;
3.2.1 0、各项财产盘点制度的审计等。
4、物业公司除接受集团总部的内部审计外,还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国家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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