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为保证特种车辆安全运行,消除运行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特种车辆类型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铲运车、WC-3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WC-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 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 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 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 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 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用途无关的工作。
6、 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 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
8、 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 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 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 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 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 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 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
5、 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 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7、 车辆维修程序,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第一时间向班长汇报故障情况,在班长带领下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对出现维修费用较大时通知科长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与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维修。
四、 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办法
1、 发生事故后,不论情节轻重、事故大小,都要完好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取证调查。
2、 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度室、督查科等)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估算经济损失,并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3、 对各类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 事故分析处理结束后要组织车辆驾驶员学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记录存档,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等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6、 因下列违章行为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重处理。
(1) 无证(无相应车型驾驶证、特种车辆操作证等)驾驶车辆;
(2) 酒后驾车;
⑶ 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4) 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 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6) 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7) 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为保证特种车辆安全运行,消除运行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特种车辆类型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铲运车、WC-3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WC-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 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 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 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 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 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用途无关的工作。
6、 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 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
8、 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 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 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 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 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 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 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
5、 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 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7、 车辆维修程序,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第一时间向班长汇报故障情况,在班长带领下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对出现维修费用较大时通知科长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与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维修。
四、 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办法
1、 发生事故后,不论情节轻重、事故大小,都要完好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取证调查。
2、 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度室、督查科等)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估算经济损失,并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3、 对各类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 事故分析处理结束后要组织车辆驾驶员学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记录存档,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等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6、 因下列违章行为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重处理。
(1) 无证(无相应车型驾驶证、特种车辆操作证等)驾驶车辆;
(2) 酒后驾车;
⑶ 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4) 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 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6) 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7) 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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