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发住宅园区暂住人员管理规程
住宅园区暂住人员管理规程
1.0目的规范小区暂住人员的管理,创建良好、舒适的住宿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出租暂住人员、施工人员闲游逗留"三无"人员的管理。
3.0职责
3.1 保安部主管负责对小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审批工作。
3.2 保安部领班负责小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当值保安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小区的出租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保安内勤负责协助主管经理、保安部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 0工作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主管经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部在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 时效性原则。保安部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 0管理
5.1 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5.1.1 出租屋暂住人员必须在入住七天之内到保安部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5.1.2 保安部对小区内分管片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5.1.3 保安部队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后上交保安内勤存档。
5.1.4 保安部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5.1.5 协助公安机关对小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5.1.6 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准确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1.7 出租屋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5.2 施工人员的管理
5.2.1 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入住的当天必须持有业主的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施工证》。
5.2.2 保安部内勤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施工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经核实后呈交主管经理管审批。主管经理审批当天保安部内勤办好《施工证》,并作登记存档。
5.2.3 保安部对小区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好登记。
5.2.4 对施工单位的宿舍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的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5.2.5 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内传播组建各非法组织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清理出小区。
5.2.6 施工人员在小区施工期间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大声喧哗。
5.2.7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小区的各项施工规定,违者作清出小区处理。
5.3 对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5.3.1 保安部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小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5.3 .1.1 将清查小区的"三无"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5.3 .1.2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小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小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3 .1.3 保安部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对性方式对小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如停车场、食街、商业街等)人员进行清查;
5.3 .1.4 对在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派传单的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小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出小区外;
5.3 .1.5 对于在住宅小区内扰乱治安秩序,屡次不改或不听劝说"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部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6. 0记录存档
6.1 保安内勤对小区的业主、暂住人员、施工人员所办理的《出租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对于"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的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6.2 保安内勤根据《查获'三无'人员的情况一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存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部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有关证件。
荣发住宅园区暂住人员管理规程
住宅园区暂住人员管理规程
1.0目的规范小区暂住人员的管理,创建良好、舒适的住宿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出租暂住人员、施工人员闲游逗留"三无"人员的管理。
3.0职责
3.1 保安部主管负责对小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审批工作。
3.2 保安部领班负责小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 当值保安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小区的出租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的管理。
3.4 保安内勤负责协助主管经理、保安部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 0工作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主管经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部在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 时效性原则。保安部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 0管理
5.1 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5.1.1 出租屋暂住人员必须在入住七天之内到保安部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5.1.2 保安部对小区内分管片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5.1.3 保安部队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后上交保安内勤存档。
5.1.4 保安部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5.1.5 协助公安机关对小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5.1.6 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准确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5.1.7 出租屋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5.2 施工人员的管理
5.2.1 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在入住的当天必须持有业主的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施工证》。
5.2.2 保安部内勤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施工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经核实后呈交主管经理管审批。主管经理审批当天保安部内勤办好《施工证》,并作登记存档。
5.2.3 保安部对小区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好登记。
5.2.4 对施工单位的宿舍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的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5.2.5 施工人员严禁在小区内传播组建各非法组织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清理出小区。
5.2.6 施工人员在小区施工期间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大声喧哗。
5.2.7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小区的各项施工规定,违者作清出小区处理。
5.3 对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5.3.1 保安部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小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5.3 .1.1 将清查小区的"三无"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5.3 .1.2 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小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小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3 .1.3 保安部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对性方式对小区内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如停车场、食街、商业街等)人员进行清查;
5.3 .1.4 对在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派传单的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小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出小区外;
5.3 .1.5 对于在住宅小区内扰乱治安秩序,屡次不改或不听劝说"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部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6. 0记录存档
6.1 保安内勤对小区的业主、暂住人员、施工人员所办理的《出租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对于"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的情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6.2 保安内勤根据《查获'三无'人员的情况一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存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部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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