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运行措施

车辆安全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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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运行措施

 

 

1. 听从指挥、服从调用、安全正点、积极配合、主动地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2. 所有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更不能在出车8小时前喝酒,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就餐,坚守岗位、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做到随叫随到,准时正点,如有失误按矿有关规定及队规执行。所有驾驶人员对所驾驶车辆要高度负责。出车前必须按照队里规定检查好车辆的各个部分;运行时精神高度集中不得马虎;停车时严格按照《车辆安全停放管理制度》执行,防止溜车;交车时车辆干净卫生。严格遵守驻矿安监处所下发的《入井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3. 车辆只能由车队驾驶员驾驶,严禁各区队、机关部门人员驾驶车辆。

4. 安全行驶,心态平和,专心致志。

5. 对人礼貌热情,讲文明用语。

6. 衣着干净整洁,挂牌、持证上岗。

7. 入井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工作,严禁无计划行车。

8. 井下车辆会车时必须变光。会车时入井车辆让行升井车辆,轻车让行重车。同向行车时,为安全计,两车车距应大于150米;相向行车时,必须在会车区会车。

9. 所有入井车辆的方向、灯光、制动、喇叭必须齐全、可靠、灵敏,否则不予入井。

10. 车辆防爆系统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不予入井。

11. 入井车辆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马槽 严紧,运人车应保证运人安全设施完善,否则不予入井。

12.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13. 轻型防爆车行车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三十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

14. 装卸大型物料必须有专人指挥,司机要密切配合,确保车辆安全装卸。

15. 大型车辆运行路线有车辆时,以距躲避洞最近的车辆让路的原则进行避让

16. 所有车辆行车时必须注意巷道两帮的人和物以及周围的环境,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17. 空车控制在30公里/小时,重车控制在20公里/小时,轨弯时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出井口、大门口控制在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在会车区或联巷口汇车,会车时提前50米减速慢行,遵守行车侧有躲避洞的车辆主动避让,入井车辆给升井车辆让路的原则,躲避洞车辆停止运行,另侧车辆慢速顺利通过,汇车时必须变灯。

18. 巷道轨弯、交叉口、等车点必须鸣笛减速慢行,确认对面没有车辆、人员方可通过。

19. 严禁走近道走短路,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车。

20. 严禁人货混装超载行车,如的确需要拉人时,经批准,捆绑好验收合格方可。

21. 等车地点有乘车人员时,路过人车必须停车拉人,乘车人员在非等车点等车,司机一律不予停车拉人。如在等车点有人而车辆人满不能乘坐时,司机必须向等车人员说明原因后方可再次行车。

22. 所有车辆不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起步行车时必须做到先问后鸣再行动。

23. 所有车辆在停车上下人或装卸料时,必须停在安全可靠并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地点。

24. 乘车人员上车时必需在车辆可靠停驻,司机许可的条件下乘车,下车时在和司机打好招呼后确认车辆可靠停驻后方可下车。

25. 行车巷道内的行人发现前方驶来车辆时应在巷道右侧避让,身后驶来车辆时应在巷道左侧避让,等车时在联巷处晃灯示意。

厨房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运行措施

车辆安全运行措施

车辆安全运行措施


 

车辆安全运行措施

 

 

1. 听从指挥、服从调用、安全正点、积极配合、主动地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2. 所有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更不能在出车8小时前喝酒,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就餐,坚守岗位、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做到随叫随到,准时正点,如有失误按矿有关规定及队规执行。所有驾驶人员对所驾驶车辆要高度负责。出车前必须按照队里规定检查好车辆的各个部分;运行时精神高度集中不得马虎;停车时严格按照《车辆安全停放管理制度》执行,防止溜车;交车时车辆干净卫生。严格遵守驻矿安监处所下发的《入井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3. 车辆只能由车队驾驶员驾驶,严禁各区队、机关部门人员驾驶车辆。

4. 安全行驶,心态平和,专心致志。

5. 对人礼貌热情,讲文明用语。

6. 衣着干净整洁,挂牌、持证上岗。

7. 入井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工作,严禁无计划行车。

8. 井下车辆会车时必须变光。会车时入井车辆让行升井车辆,轻车让行重车。同向行车时,为安全计,两车车距应大于150米;相向行车时,必须在会车区会车。

9. 所有入井车辆的方向、灯光、制动、喇叭必须齐全、可靠、灵敏,否则不予入井。

10. 车辆防爆系统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不予入井。

11. 入井车辆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马槽 严紧,运人车应保证运人安全设施完善,否则不予入井。

12.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13. 轻型防爆车行车遇到巷道内有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三十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3米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

14. 装卸大型物料必须有专人指挥,司机要密切配合,确保车辆安全装卸。

15. 大型车辆运行路线有车辆时,以距躲避洞最近的车辆让路的原则进行避让

16. 所有车辆行车时必须注意巷道两帮的人和物以及周围的环境,确保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17. 空车控制在30公里/小时,重车控制在20公里/小时,轨弯时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出井口、大门口控制在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在会车区或联巷口汇车,会车时提前50米减速慢行,遵守行车侧有躲避洞的车辆主动避让,入井车辆给升井车辆让路的原则,躲避洞车辆停止运行,另侧车辆慢速顺利通过,汇车时必须变灯。

18. 巷道轨弯、交叉口、等车点必须鸣笛减速慢行,确认对面没有车辆、人员方可通过。

19. 严禁走近道走短路,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车。

20. 严禁人货混装超载行车,如的确需要拉人时,经批准,捆绑好验收合格方可。

21. 等车地点有乘车人员时,路过人车必须停车拉人,乘车人员在非等车点等车,司机一律不予停车拉人。如在等车点有人而车辆人满不能乘坐时,司机必须向等车人员说明原因后方可再次行车。

22. 所有车辆不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起步行车时必须做到先问后鸣再行动。

23. 所有车辆在停车上下人或装卸料时,必须停在安全可靠并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地点。

24. 乘车人员上车时必需在车辆可靠停驻,司机许可的条件下乘车,下车时在和司机打好招呼后确认车辆可靠停驻后方可下车。

25. 行车巷道内的行人发现前方驶来车辆时应在巷道右侧避让,身后驶来车辆时应在巷道左侧避让,等车时在联巷处晃灯示意。

厨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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