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劳务分包)
发 包 人:
分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能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安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期内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保证计划。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如实告知分包人在项目劳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职业健康的根源及防治措施。
1.2、发包人对分包人的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1.3、对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或分包人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对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双方可以终止合同,分包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2、劳务分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了解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
2.2、分包人有权对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安全生产。
2.3、分包人主要负责人是分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基础设备设施采取保护和防护措施,并对安全基础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检查检验,按规定做好安全设施器材的定期试验检验工作。
2.4、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或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5、分包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主动向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2.6、分包人应认真配合地方政府、发包人及发包人组织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检查。因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引起的各种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2.7、施工期间,除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等检查工作进入工地外,其他外部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3、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同时应提交本单位安全施工资料
1、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2、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3、分包人施工人员班组划分及安全员花名册。
4、事故处理
4.1、分包人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的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发包人协助分包人进行事故救援,维持好现场,分包人配合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费用及善后工作由分包人负责。
4.2、分包人在作业中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时,分包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分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5.1、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本工程约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分包价款的3%。
5.2、发包人在工程期满后30日内,在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费用后将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分包人。
6、协议变更和解除:
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因人力不可抗拒或无法防止的外因,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7、分包协议书期满,该协议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劳务分包)
发 包 人:
分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能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安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期内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保证计划。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如实告知分包人在项目劳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职业健康的根源及防治措施。
1.2、发包人对分包人的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1.3、对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或分包人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对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双方可以终止合同,分包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2、劳务分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了解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
2.2、分包人有权对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安全生产。
2.3、分包人主要负责人是分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基础设备设施采取保护和防护措施,并对安全基础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检查检验,按规定做好安全设施器材的定期试验检验工作。
2.4、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或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5、分包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主动向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2.6、分包人应认真配合地方政府、发包人及发包人组织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检查。因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引起的各种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2.7、施工期间,除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等检查工作进入工地外,其他外部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3、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同时应提交本单位安全施工资料
1、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2、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3、分包人施工人员班组划分及安全员花名册。
4、事故处理
4.1、分包人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的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发包人协助分包人进行事故救援,维持好现场,分包人配合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费用及善后工作由分包人负责。
4.2、分包人在作业中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时,分包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分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5.1、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本工程约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分包价款的3%。
5.2、发包人在工程期满后30日内,在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费用后将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分包人。
6、协议变更和解除:
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因人力不可抗拒或无法防止的外因,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7、分包协议书期满,该协议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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