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兼职老师聘用合同书
甲方:
企业注册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琴社发展及教学的需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至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每节课的如有乙方介绍过来,每人所交第一次学费中提成10%
2.每期班开课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课时间表、学生花名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音乐及其他教学所需材料。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平时教学检查、学期(年)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主要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和平时上课情况。进行听课和教学测评,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予以辞退。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经常主动与中心负责人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日常教学评价,及时放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2.维持课堂纪律正常的教学秩序。对缺.勤的学生以适当的安排时间补习,对学生突发意外情况的,乙方应及时和中心负责人或家长联系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3.乙方发生特殊事由不能按时间上课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事后由甲方安排乙方给学生上课。反之,甲方如因故停课,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乙方因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务处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批改等教学任务。
5.按时报送学生成绩。
6.禁止无故停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故需停课或调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7.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才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师,扣除定金及当月工资作为违约赔偿。
8.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9.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10.关于乐器方面乙方有义务为琴社销售,宣传及维修。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有权扣留乙方的定金工资。
1.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2.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3.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5.私下给琴社学生授课或是私下带走琴社学生授课。
6.私下销售有关培训类的一些乐器,教材及配件给琴社学生。
7.向学生推荐或带领学生去琴社以外的琴行。
8.在工作期间,非自然因素旷课的,每次给予100元人民币处罚。
9.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工资)或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乙方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本合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如乙方有特殊原因想解除合同,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反之,甲方想解除合同,也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告乙方,如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当月课费一倍的费用。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 约 时 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琴行兼职老师聘用合同书
甲方:
企业注册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琴社发展及教学的需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至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每节课的如有乙方介绍过来,每人所交第一次学费中提成10%
2.每期班开课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课时间表、学生花名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音乐及其他教学所需材料。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平时教学检查、学期(年)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主要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和平时上课情况。进行听课和教学测评,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予以辞退。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经常主动与中心负责人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日常教学评价,及时放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2.维持课堂纪律正常的教学秩序。对缺.勤的学生以适当的安排时间补习,对学生突发意外情况的,乙方应及时和中心负责人或家长联系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3.乙方发生特殊事由不能按时间上课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事后由甲方安排乙方给学生上课。反之,甲方如因故停课,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乙方因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务处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批改等教学任务。
5.按时报送学生成绩。
6.禁止无故停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故需停课或调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7.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才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师,扣除定金及当月工资作为违约赔偿。
8.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9.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10.关于乐器方面乙方有义务为琴社销售,宣传及维修。
三、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有权扣留乙方的定金工资。
1.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2.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3.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5.私下给琴社学生授课或是私下带走琴社学生授课。
6.私下销售有关培训类的一些乐器,教材及配件给琴社学生。
7.向学生推荐或带领学生去琴社以外的琴行。
8.在工作期间,非自然因素旷课的,每次给予100元人民币处罚。
9.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工资)或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乙方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本合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如乙方有特殊原因想解除合同,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反之,甲方想解除合同,也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告乙方,如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当月课费一倍的费用。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 约 时 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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