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投资合作合同

不动产投资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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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合作合同

 

 

不动产投资合作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对象及权利归属

1.1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 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

1.2 标的房屋以乙方名义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签订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以乙方名义审税,以乙方名义贷款,以乙方名义办理过户和交房手续等),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1.3 标的房屋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所有权等)均平均地归属甲、乙方双方共有。

第二条 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2.1 投资总额计人民币 元(其中定金人民币 元,首付款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人民币 元,税费人民币 元)。银行还款金额以实际归还数额为准。

2.2 上述每一项款项均由甲、乙双方平均支付。

第三条 投资利润产生方式

通过对上述标的房屋的出租、出售等方式获得利润。

第四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利润,平均分担亏损。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5.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让其投资的,需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5.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让其投资的,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5.3 对方对于转让方的通知在 天内不予回复的,视为对方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投资,且视为其放弃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 税费的负担

标的房屋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房屋出售时需缴纳的税费、房屋出租所产生的税费等)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因标的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维修费、家具、家电、附属设施购置或更新费用等)均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补充条款

本协议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的约定和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通知

9.1 甲方确认自己的联系地址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9.2 乙方确认自己的联系地址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9.3 甲、乙双方通过EMS、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给对方的通知自任何一种方式达到对方的联系地址、手机、电子邮箱时视为对方收到了通知。

第十条 款项往来方式

10.1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和本投资有关的款项往来可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现金支付等方式。

10.2 甲方:

银行卡号为: ,开户行为: ,户名为:

甲方支付宝账号为:

甲方的微信号为:

10.3 乙方:

银行卡号为: ,开户行为: ,户名为:

乙方的支付宝账号为:

乙方的微信号为:

10.4 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方式将款项转入对方的银行账号视为对方收到了相应的款项。

10.5 甲乙双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的,对方出具收据的,视为对方收到了相应的款项。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付款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房屋的定金、首付款、税费、银行贷款等)的,每逾期一日需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房屋总价(甲、乙双方购买标的房屋的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11.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匿标的房屋的收益的,需按照所隐匿的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将所隐匿金额的 %分给对方。

11.3 乙方保证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房屋出租、抵押、出售,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标的房屋不被司法查封或者司法拍卖,否则乙方需按照房屋被出售或者司法查封或者司法拍卖时的市场价(如系出售则以出售价为准)的 %赔偿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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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对象及权利归属

1.1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 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

1.2 标的房屋以乙方名义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签订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以乙方名义审税,以乙方名义贷款,以乙方名义办理过户和交房手续等),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1.3 标的房屋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所有权等)均平均地归属甲、乙方双方共有。

第二条 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2.1 投资总额计人民币 元(其中定金人民币 元,首付款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人民币 元,税费人民币 元)。银行还款金额以实际归还数额为准。

2.2 上述每一项款项均由甲、乙双方平均支付。

第三条 投资利润产生方式

通过对上述标的房屋的出租、出售等方式获得利润。

第四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利润,平均分担亏损。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5.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让其投资的,需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5.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让其投资的,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5.3 对方对于转让方的通知在 天内不予回复的,视为对方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投资,且视为其放弃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 税费的负担

标的房屋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房屋出售时需缴纳的税费、房屋出租所产生的税费等)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因标的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维修费、家具、家电、附属设施购置或更新费用等)均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补充条款

本协议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的约定和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通知

9.1 甲方确认自己的联系地址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9.2 乙方确认自己的联系地址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9.3 甲、乙双方通过EMS、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给对方的通知自任何一种方式达到对方的联系地址、手机、电子邮箱时视为对方收到了通知。

第十条 款项往来方式

10.1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和本投资有关的款项往来可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现金支付等方式。

10.2 甲方:

银行卡号为: ,开户行为: ,户名为:

甲方支付宝账号为:

甲方的微信号为:

10.3 乙方:

银行卡号为: ,开户行为: ,户名为:

乙方的支付宝账号为:

乙方的微信号为:

10.4 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方式将款项转入对方的银行账号视为对方收到了相应的款项。

10.5 甲乙双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的,对方出具收据的,视为对方收到了相应的款项。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付款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房屋的定金、首付款、税费、银行贷款等)的,每逾期一日需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房屋总价(甲、乙双方购买标的房屋的合同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

11.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隐匿标的房屋的收益的,需按照所隐匿的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将所隐匿金额的 %分给对方。

11.3 乙方保证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房屋出租、抵押、出售,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标的房屋不被司法查封或者司法拍卖,否则乙方需按照房屋被出售或者司法查封或者司法拍卖时的市场价(如系出售则以出售价为准)的 %赔偿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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