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销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作活动房,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本合同标注的“活动板房”,是指由广西魔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可拆卸成散件的活动房部件组成的活动板房。
第一条 订购活动板房规格、数量及面积:
A、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活动房内容为:
序 号规 格面积(单位:m2)栋 数材料
1
2
3
合 计
B、 其他: 。
注:本活动房面积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单价及总金额:
A、单价:活动房每平方米: 元,活动房金额: 元;
B、其他项目金额: 元;
C、本合同合计总金额:¥ 元整。
本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上述金额包括主体费、安装费、运输费、设计费,但不包括活动房的基础费、装修费及安装时的水电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应付预付款 元整。(人民币大写) 。
2、材料进场后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进度款,计 元。(人民币大写) 。
3、安装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当天内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工程余款,
计 元。(人民币大写): 。
4、其它: 。
注:合同款项到期,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合同款项的,乙方保留作为合同标的活动房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对活动房作任何处理。
第四条 面积计算规则:
A、主体面积按外墙边长×宽×层数计算;
B、室内外楼梯、走道面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C、雨篷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总面积=(A)+(B)+(C)
E、除特别注明外,工程量计算方法均按上述计算公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 安装地点及工期
1、交货安装地点: 。
2、安装工期:乙方材料进场 工作日完工。
注:如遇停电及下雨、大风等不宜施工的气候,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其它: 。
第六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
4、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凡因基础原因造成活动房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进场前,甲方应对设计图纸予以确认。如果安装过程中提出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4、甲方应负责安装场地的平整,安装现场应提供220V、20A电源供乙方使用(电费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基础制作迟延的,乙方交货及安装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5、甲方应按合同第二、第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将款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付款,甲方须付给乙方应付款项的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因此造成停工,同时承担乙方现场安装工人误工费每人每天200元。
6、活动板房安装完工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共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若甲方未到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使用该活动房,则视为该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的合格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货;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及质量标准提供安装服务,在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
2、使用过程中,一年内属乙方原因造成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支付方式
甲方转账付款时,需付至“户名:广西魔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账号:4505016048430911111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路支行”账户。甲方现金付款时,乙方需开具盖有“广西魔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专用收据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
第十条 加固处理:遇台风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对活动房进行加固处理,如系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活动房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10级以上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而妨碍或干扰本合同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均可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活动板房销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作活动房,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本合同标注的“活动板房”,是指由广西魔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生产的可拆卸成散件的活动房部件组成的活动板房。
第一条 订购活动板房规格、数量及面积:
A、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活动房内容为:
序 号规 格面积(单位:m2)栋 数材料
1
2
3
合 计
B、 其他: 。
注:本活动房面积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单价及总金额:
A、单价:活动房每平方米: 元,活动房金额: 元;
B、其他项目金额: 元;
C、本合同合计总金额:¥ 元整。
本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上述金额包括主体费、安装费、运输费、设计费,但不包括活动房的基础费、装修费及安装时的水电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应付预付款 元整。(人民币大写) 。
2、材料进场后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进度款,计 元。(人民币大写) 。
3、安装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当天内应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工程余款,
计 元。(人民币大写): 。
4、其它: 。
注:合同款项到期,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合同款项的,乙方保留作为合同标的活动房的所有权,乙方有权对活动房作任何处理。
第四条 面积计算规则:
A、主体面积按外墙边长×宽×层数计算;
B、室内外楼梯、走道面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C、雨篷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总面积=(A)+(B)+(C)
E、除特别注明外,工程量计算方法均按上述计算公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 安装地点及工期
1、交货安装地点: 。
2、安装工期:乙方材料进场 工作日完工。
注:如遇停电及下雨、大风等不宜施工的气候,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其它: 。
第六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
4、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凡因基础原因造成活动房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进场前,甲方应对设计图纸予以确认。如果安装过程中提出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4、甲方应负责安装场地的平整,安装现场应提供220V、20A电源供乙方使用(电费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基础制作迟延的,乙方交货及安装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5、甲方应按合同第二、第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将款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付款,甲方须付给乙方应付款项的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因此造成停工,同时承担乙方现场安装工人误工费每人每天200元。
6、活动板房安装完工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共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若甲方未到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使用该活动房,则视为该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的合格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货;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及质量标准提供安装服务,在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
2、使用过程中,一年内属乙方原因造成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支付方式
甲方转账付款时,需付至“户名:广西魔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账号:4505016048430911111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路支行”账户。甲方现金付款时,乙方需开具盖有“广西魔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专用收据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
第十条 加固处理:遇台风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对活动房进行加固处理,如系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活动房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10级以上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而妨碍或干扰本合同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之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均可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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