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天城合作建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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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天城合作建房协议

 

 

(合同编号_x001f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 : 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

指定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乙方已充分了解【湖畔天城】项目只能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前提下,自愿就合作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建房模式

1、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陈西村负责提供合作建房合法用地,不承担合作建房费用。

2、甲方负责合作建房的审批手续、建造事宜,寻找合作建房的出资单位或个

人,合作建房的出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合作建房款在支付开发用地、建设成本、报建费用及税金等,结余(代建费)归甲方所有。

3、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知悉甲方与陈西村的合作建房关系、模

式、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作建房的土地性质、用途。乙方自愿出资合作建房,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并按本合同约定享有该房屋在约定年限内的使用权。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取得座落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相思湖东 路 6 号 项目的建设资格(备案项目代码:2019-450100-72-03-000184),该项目暂定名为 湖畔天城 (如有变更,以最后变更的名称为准)。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000.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证编号:南宁集用(2007)第J00000290 号、(2007)第J00000291号。

第三条 合作建房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6号。

项目名称: 湖畔天城 (暂定名)。

项目使用权起止时间:自 2017年 2 月 21日起至 2069年2月 20日止。

第四条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享有使用权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的房屋位于项目 号楼 单元 层__号房(房屋结构见附件)。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 平方米, 层高 米,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享有使用权的上述房屋,以下简称“乙方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合作建房款

乙方按其房屋的建筑面积承担合作建房款,该房屋的合作建房款单价为 ¥ /m2,总价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第六条 乙方合作建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向甲方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一次性交齐。

2、分期付款:

首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交总价款的 4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二期款:乙方于房屋 时,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交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三期款:乙方于房屋 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四期款:乙方于 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五期款:乙方应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作建房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权管理房屋,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取水电费(按水电部门收费单价及损耗、公摊计价收取)。

2、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房屋(物业管理及水电收费、停车费及其它费用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公布)。

3、依照协议的约定,按时将房屋及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其出资合作建房的房屋享有使用权,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69年 2 月 20 日止。

2、使用权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就该房屋使用权对外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该项目用地直接上市交易或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在乙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其它一切税费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办理分户产权等相关手续;具体过户费用及过户事宜以届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4、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在未得到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以及擅自乱接水电、网络等。

5、、乙方房屋的保修期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以上年限从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上述保修情况若由乙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过后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

6、乙方须承担该房屋水电费及其它开户费用,承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承担公共设施维护费,并遵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差异的,以甲方委托的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不超过±2%的,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计算该房屋总价款。

3、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超过±2%,但差异在±5%之内的,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重新结算该房屋总价款,多还少补(不计利息)。

4、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超过±5%的,乙方可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90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乙方在知悉面积差异超过±5%的90日内不退房的,即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据实结算该房屋总价款,多还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乙方逾期不补交差价的视为其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该房屋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回面积差价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面积差价款,甲方合法取得该面积差价款。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在乙方按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合作建房任务,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在合作建房过程中出现以下影响因素,双方同意延期交付使用:

1、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

2、政府行为及政策性原因、停水停电导致工期延误的;

3、关于古文物区禁止施工、实行交通管制、工程检查等造成工期延期的。

(二)未发生上述影响因素,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逾期期间,以已交合作建房款为基数、按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80天的,乙方可以申请退房。如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则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房屋经过五方验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须与项目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如合作建房所建的房屋及所占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的,乙方的房屋所得拆迁补偿款按剩余使用年限计算,但不包括土地补偿款。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因以下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地震、水灾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2、战争或者社会动乱;

3、政府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

4、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

5、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如遇国家征用、征收该房屋所在地块时,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或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费由甲方先行领取后按以下比例分成:其中乙方所得补偿=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总额÷拆迁补偿总面积×乙方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总使用权年限×乙方未使用年限。

2、本合同为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对此均有清晰的认识,(除合同里第六条的第二款及第十一条的约定外)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出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主张合同无效或单方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建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3、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建的房屋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签订合同后,乙方如特殊原因需更名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每套3000元支付更名费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5、通知与送达:乙方在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代理人等为正式的联系方式,甲方按任何一种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含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传送)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作建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各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建房项目平面图、户型图、房屋交付装修标准构成合同附件。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广西邕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证明

附件二:乙方房屋的位置及户型图

附件三:装修标准

1、 建筑结构:(平层户型)框剪结构。

:(楼中楼户型)框剪结构(卫生间砌砖高度2.7米;户型周边墙体2.7米高度外预留混凝土圈梁)

2、外墙:涂料。

3、室内:

天花:混合砂浆粗抹灰。

内墙:混合砂浆粗抹灰。

地面:原倒制地面。

门窗:入户门为安全门;选用铝合金窗或同质的塑钢窗。

阳台护栏:铁艺护栏。

厨房:设排烟道,排水管口到位。

卫生间:排污管到位。(不包含其它附加管道及供水设施)。

4、 其他:

电视系统:每户留一个接口(电视的开通费用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电话系统:每户留一个接口(电话的开通费用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网络系统:每户预留宽带网入户接口(开户费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供水系统:供水管口入户,小区内设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每户设独立水表。

供电系统:每户设独立电表。供电至室内,每户负荷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电梯:品牌电梯

燃气管道:该房屋具备接入管道燃气条件,开通使用须乙方缴纳管道燃气开通费,由甲方代为收取或乙方自行缴纳。

智能化系统。

公共场所:各栋楼宇大堂地面铺贴瓷砖,安全通道楼梯间为水泥砂浆地面、楼梯扶手。

交房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赔偿装饰、设备差价(该差价按本物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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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x001f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 : __________

国 籍: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

指定电话: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乙方已充分了解【湖畔天城】项目只能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前提下,自愿就合作建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建房模式

1、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陈西村负责提供合作建房合法用地,不承担合作建房费用。

2、甲方负责合作建房的审批手续、建造事宜,寻找合作建房的出资单位或个

人,合作建房的出资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合作建房款在支付开发用地、建设成本、报建费用及税金等,结余(代建费)归甲方所有。

3、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知悉甲方与陈西村的合作建房关系、模

式、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作建房的土地性质、用途。乙方自愿出资合作建房,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并按本合同约定享有该房屋在约定年限内的使用权。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合作建房的方式取得座落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相思湖东 路 6 号 项目的建设资格(备案项目代码:2019-450100-72-03-000184),该项目暂定名为 湖畔天城 (如有变更,以最后变更的名称为准)。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5000.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证编号:南宁集用(2007)第J00000290 号、(2007)第J00000291号。

第三条 合作建房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相思湖东路6号。

项目名称: 湖畔天城 (暂定名)。

项目使用权起止时间:自 2017年 2 月 21日起至 2069年2月 20日止。

第四条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享有使用权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的房屋位于项目 号楼 单元 层__号房(房屋结构见附件)。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 平方米, 层高 米,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

乙方参与合作建房享有使用权的上述房屋,以下简称“乙方的房屋”。

第五条 乙方合作建房款

乙方按其房屋的建筑面积承担合作建房款,该房屋的合作建房款单价为 ¥ /m2,总价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第六条 乙方合作建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向甲方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一次性交齐。

2、分期付款:

首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交总价款的 4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_____,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二期款:乙方于房屋 时,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交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三期款:乙方于房屋 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2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四期款:乙方于 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第五期款:乙方应在房屋达到交房条件,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交总价款的 10 %,即(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为乙方出具等额收据。

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作建房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权管理房屋,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取水电费(按水电部门收费单价及损耗、公摊计价收取)。

2、甲方有权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房屋(物业管理及水电收费、停车费及其它费用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公布)。

3、依照协议的约定,按时将房屋及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其出资合作建房的房屋享有使用权,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69年 2 月 20 日止。

2、使用权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就该房屋使用权对外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该项目用地直接上市交易或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在乙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其它一切税费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办理分户产权等相关手续;具体过户费用及过户事宜以届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4、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在未得到甲方或物业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以及擅自乱接水电、网络等。

5、、乙方房屋的保修期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以上年限从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上述保修情况若由乙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过后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

6、乙方须承担该房屋水电费及其它开户费用,承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承担公共设施维护费,并遵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差异的,以甲方委托的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不超过±2%的,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计算该房屋总价款。

3、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超过±2%,但差异在±5%之内的,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重新结算该房屋总价款,多还少补(不计利息)。

4、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超过±5%的,乙方可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90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乙方在知悉面积差异超过±5%的90日内不退房的,即同意按实际测量面积据实结算该房屋总价款,多还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乙方逾期不补交差价的视为其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该房屋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回面积差价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面积差价款,甲方合法取得该面积差价款。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在乙方按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合作建房任务,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在合作建房过程中出现以下影响因素,双方同意延期交付使用:

1、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

2、政府行为及政策性原因、停水停电导致工期延误的;

3、关于古文物区禁止施工、实行交通管制、工程检查等造成工期延期的。

(二)未发生上述影响因素,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逾期期间,以已交合作建房款为基数、按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80天的,乙方可以申请退房。如乙方逾期支付合作建房款的,则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房屋经过五方验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须与项目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如合作建房所建的房屋及所占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的,乙方的房屋所得拆迁补偿款按剩余使用年限计算,但不包括土地补偿款。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因以下情形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不属于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地震、水灾及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2、战争或者社会动乱;

3、政府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

4、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

5、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如遇国家征用、征收该房屋所在地块时,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或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费由甲方先行领取后按以下比例分成:其中乙方所得补偿=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总额÷拆迁补偿总面积×乙方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总使用权年限×乙方未使用年限。

2、本合同为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对此均有清晰的认识,(除合同里第六条的第二款及第十一条的约定外)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提出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主张合同无效或单方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建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3、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建的房屋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签订合同后,乙方如特殊原因需更名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每套3000元支付更名费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5、通知与送达:乙方在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代理人等为正式的联系方式,甲方按任何一种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含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传送)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作建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各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所约定的合作建房项目平面图、户型图、房屋交付装修标准构成合同附件。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广西邕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乙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证明

附件二:乙方房屋的位置及户型图

附件三:装修标准

1、 建筑结构:(平层户型)框剪结构。

:(楼中楼户型)框剪结构(卫生间砌砖高度2.7米;户型周边墙体2.7米高度外预留混凝土圈梁)

2、外墙:涂料。

3、室内:

天花:混合砂浆粗抹灰。

内墙:混合砂浆粗抹灰。

地面:原倒制地面。

门窗:入户门为安全门;选用铝合金窗或同质的塑钢窗。

阳台护栏:铁艺护栏。

厨房:设排烟道,排水管口到位。

卫生间:排污管到位。(不包含其它附加管道及供水设施)。

4、 其他:

电视系统:每户留一个接口(电视的开通费用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电话系统:每户留一个接口(电话的开通费用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网络系统:每户预留宽带网入户接口(开户费及使用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供水系统:供水管口入户,小区内设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每户设独立水表。

供电系统:每户设独立电表。供电至室内,每户负荷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电梯:品牌电梯

燃气管道:该房屋具备接入管道燃气条件,开通使用须乙方缴纳管道燃气开通费,由甲方代为收取或乙方自行缴纳。

智能化系统。

公共场所:各栋楼宇大堂地面铺贴瓷砖,安全通道楼梯间为水泥砂浆地面、楼梯扶手。

交房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赔偿装饰、设备差价(该差价按本物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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