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回收医用塑料瓶合同

广西回收医用塑料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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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回收医用塑料瓶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医用塑料废品集中处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不属医疗废物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以下简称回收物品)统一回收处置资质的合法组织,愿意有偿依法合规收购处理乙方产生的回收物品;乙方系已取得执业许可证书的医疗机构,为了依法、合规、安全处理回收物品,愿意有偿向乙方出卖回收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使用后的不属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置的通知》(桂卫医[2008]237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出售、甲方有偿回收处置的乙方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不属医疗废物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乙方不向甲方出售或转让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包括被污染的应做医疗废物处理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甲方不得接受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发现有应按医疗废物处理的物品混入的应及时退还乙方,由乙方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

二、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广西卫生厅有关规定做好回收物品的回收处置工作,保证回收处置合法依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将回收物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中。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回收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访查,甲方应予以配合;但乙方监督和访查不应影响甲方经营工作。

三、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回收专用袋及回收记录卡,乙方科室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进行集中、清点数量,装入回收专用袋,填写回收记录卡、造册登记建档;甲方指定的接受人在每日下班前到各科室与科室护士长验收数量,并在回收记录卡签字交接。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回收物品收购价格为每袋_______元,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在收取回收物品时与乙方科室护士长现时结清。

五、甲方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甲方必须按照相关卫生法规、程序、标准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六、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将指定上门收取回收物品的工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个人信息、照片交乙方总务科,由乙方总务科制作专门通行证,用作身份识别和管理。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变动的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指定人员的上述有关材料。

七、甲方承诺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取得不属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置资质,并承诺合同签订后资质发生变动情况的及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取得上述资质作为本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条件,乙方签订合同书提供上述资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盖公章)。

八、甲乙双方约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再具有回收物品回收处置合法资质的;

2、甲方因违法、违规处理回收物品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理的;

3、甲方因回收处置回收物品不当,致使乙方权益受到影响的;

4、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上门收取回收物品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

5、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部门政策规定和通知要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本合同签订后,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成立,合同履行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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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医用塑料废品集中处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不属医疗废物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以下简称回收物品)统一回收处置资质的合法组织,愿意有偿依法合规收购处理乙方产生的回收物品;乙方系已取得执业许可证书的医疗机构,为了依法、合规、安全处理回收物品,愿意有偿向乙方出卖回收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使用后的不属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置的通知》(桂卫医[2008]237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出售、甲方有偿回收处置的乙方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不属医疗废物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乙方不向甲方出售或转让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包括被污染的应做医疗废物处理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甲方不得接受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发现有应按医疗废物处理的物品混入的应及时退还乙方,由乙方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

二、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广西卫生厅有关规定做好回收物品的回收处置工作,保证回收处置合法依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将回收物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中。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回收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访查,甲方应予以配合;但乙方监督和访查不应影响甲方经营工作。

三、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回收专用袋及回收记录卡,乙方科室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进行集中、清点数量,装入回收专用袋,填写回收记录卡、造册登记建档;甲方指定的接受人在每日下班前到各科室与科室护士长验收数量,并在回收记录卡签字交接。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回收物品收购价格为每袋_______元,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在收取回收物品时与乙方科室护士长现时结清。

五、甲方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甲方必须按照相关卫生法规、程序、标准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六、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将指定上门收取回收物品的工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个人信息、照片交乙方总务科,由乙方总务科制作专门通行证,用作身份识别和管理。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变动的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指定人员的上述有关材料。

七、甲方承诺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取得不属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置资质,并承诺合同签订后资质发生变动情况的及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取得上述资质作为本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前提条件,乙方签订合同书提供上述资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盖公章)。

八、甲乙双方约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再具有回收物品回收处置合法资质的;

2、甲方因违法、违规处理回收物品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理的;

3、甲方因回收处置回收物品不当,致使乙方权益受到影响的;

4、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上门收取回收物品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

5、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部门政策规定和通知要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本合同签订后,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成立,合同履行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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