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住址:
电话:
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生产原材料页岩石和煤矸石和精煤面等的长期供应事宜,达成合作协议。根据本协议,乙方成为甲方材料供应商,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违反。
第一条质量要求
1、页岩石:山坯土低于3%,毛石低于2%,含水率低于6%,
二氧化硅50%以上,二氧化铁 50%以上,二氧化铝15%以上,二氧化钙5%以下,二氧化镁3%以下,二氧化硫2%以下;
2、煤矸石:发热量低卡不低于卡,含水率6%以下,白石不超过5%,二氧化钙低于5%;
3、外燃(精煤面):发热量低卡 ,含水率6%以下,粒径20mm以下;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得搀杂使假。如有任何瑕疵需要提前向甲方通报,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供应。
如有质量违约,甲方有权就整批货物进行假一罚十。
第二条报价和供货
乙方根据对所供产品情况和自身优势的了解,每天通过手机短息形式进行报一口落地价,运费和卸车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乙方的报价下达供货任务。乙方于次日或按甲方指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入库。
乙方需对所报价格负法律责任,如出现虚报、谎报等现象致无法提供甲方所需货物的,甲方直接作退货处理,视为乙方违约,可另选其他供应商供货,其他供应商与乙方所报价格的价差部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差价金额两倍的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担保金的货款范围内直接扣减。
乙方出现两次虚报、谎报现象,甲方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购销合作协议,扣除全部担保金。
上述报价和订货计划均以电话传真或短信形式通知对方后生效。
第三条计重及计价
计重方式为过磅,过磅重量出现争议乙方有权要求二次过磅,经验证属甲方原因造成的磅差,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合理磅差不超过0.5%。
1、页岩石:净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过6%以上的水份,扣除3%以上部分的山坯土,扣除超2%以上部分的毛石,质量标准按厂部通知调整)。计价单位:吨
2、煤矸石:净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过6%以上的水份,质量标准按厂部通知调整)。计价单位:吨卡
价格按当批货物报价执行。
第四条结算
履约保证金:页岩石供货超过3万元人民币后开始结算,煤矸石供货超过5万元人民币后开始结算,该额度无息存于甲方专户,为乙方的履约担保金。
甲方以现金,支票,电汇等形式进行结算付款。
第五条附则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规定,如有违反愿接受甲方处罚和承担规定的责任。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住址:
电话:
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生产原材料页岩石和煤矸石和精煤面等的长期供应事宜,达成合作协议。根据本协议,乙方成为甲方材料供应商,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违反。
第一条质量要求
1、页岩石:山坯土低于3%,毛石低于2%,含水率低于6%,
二氧化硅50%以上,二氧化铁 50%以上,二氧化铝15%以上,二氧化钙5%以下,二氧化镁3%以下,二氧化硫2%以下;
2、煤矸石:发热量低卡不低于卡,含水率6%以下,白石不超过5%,二氧化钙低于5%;
3、外燃(精煤面):发热量低卡 ,含水率6%以下,粒径20mm以下;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得搀杂使假。如有任何瑕疵需要提前向甲方通报,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供应。
如有质量违约,甲方有权就整批货物进行假一罚十。
第二条报价和供货
乙方根据对所供产品情况和自身优势的了解,每天通过手机短息形式进行报一口落地价,运费和卸车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乙方的报价下达供货任务。乙方于次日或按甲方指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入库。
乙方需对所报价格负法律责任,如出现虚报、谎报等现象致无法提供甲方所需货物的,甲方直接作退货处理,视为乙方违约,可另选其他供应商供货,其他供应商与乙方所报价格的价差部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差价金额两倍的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担保金的货款范围内直接扣减。
乙方出现两次虚报、谎报现象,甲方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购销合作协议,扣除全部担保金。
上述报价和订货计划均以电话传真或短信形式通知对方后生效。
第三条计重及计价
计重方式为过磅,过磅重量出现争议乙方有权要求二次过磅,经验证属甲方原因造成的磅差,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合理磅差不超过0.5%。
1、页岩石:净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过6%以上的水份,扣除3%以上部分的山坯土,扣除超2%以上部分的毛石,质量标准按厂部通知调整)。计价单位:吨
2、煤矸石:净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过6%以上的水份,质量标准按厂部通知调整)。计价单位:吨卡
价格按当批货物报价执行。
第四条结算
履约保证金:页岩石供货超过3万元人民币后开始结算,煤矸石供货超过5万元人民币后开始结算,该额度无息存于甲方专户,为乙方的履约担保金。
甲方以现金,支票,电汇等形式进行结算付款。
第五条附则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规定,如有违反愿接受甲方处罚和承担规定的责任。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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