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发 包 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 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 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 年 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济南市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
发 包 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发包方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__ 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实行承包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
承包方为__ 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从事济南市的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承包协议。
第三条 承包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上缴承包费计人民币月内支付。 另外,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6%所交纳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竣工结算后所返还数额,分公司向总公司应缴纳 。
第四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 年 将分公司交给承包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分公司承揽承建工程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协助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4.4 对分公司的运行状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 对分公司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 收取承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作为承包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接受发包方的监督与考评。
5.2 根据发包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妥善保管发包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承包费用;
5.7 对分公司除上交约定承包费用、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1 分公司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6.2 发包方应承包方请求派往分公司长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审查人员,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担,工资标准参照当地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6.3 分公司需要发包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发包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承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 承包方保证分公司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表单、民工工资表等)。
6.5 分公司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担。分公司独立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在当地缴税,承包方应在当地依法按时纳税,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6.6 承包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欠聘用人员工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承包经营分公司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承包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发包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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