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协议通用版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合作协议是新公司注册章程的最基本指导文件。合作过程中,凡出现股东决策、经济纠纷、利益分配、增加股东、股东退出、商业保密、管理决策、权力分配、财务管理、公司解散等重大的决策,均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文件。本合作协议代表了合作的核心法律性合同,用来保护合作者利益。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制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注册成立 分(子)公司,出台正式公司章程。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为:
第五条:公司名字为: ,公司成立后,服从 的管理,经营内容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文化统一、产品统一。
第二部分:股东及股东会
第六条:甲方乙方基本情况
第七条:甲方出资总额为 万元整。均以实际人民币形式出资。出资比例及股东股权比例如下
1. 公司总经理 的拥有 % 的期权股份, 工作两年内离开公司,不再拥有期权股份,工作两年以上,拥有的股份,转为注册股,两年以上总经理主动离开公司,公司可以把注册股份按原始注册资本进行回购
2. 公司拿出 %的分红用来奖励高管人员,具体办法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第八条:股东权利:
1. 选举或被选选举董事、监事;有才干的股东,可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2. 根据本协议召开股东会,监督日常管理与财务管理。
3. 具有分红的权利。
4. 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再开设子公司时,可以享有 %的注册股,注册股权利同原始股东。
第九条:期权股股东义务:
1. 在本公司合作两年以上。
2. 股东合作务必是长期性的,志同道合的;如下情况可以退出合作:
公司经营破产时
全部股东通过表决时(100%表决权)
3. 股东合作决心与行动是合作成功的前提,所以乙方需要投入足够大的精力、时间作为必要的公司前期运作支持。
4.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资本、不得无故退出合作。
5. 合作双方本着互信的原则,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不得从事与本合作相近或相似性公司的合作(如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进行原始股东的合作)。
6. 股东应以 为愿景,以 为经营目标,实现企业发展。
第十条:新股东增股情况如下:
1. 新股东增股要符合如下条件:销售额在 亿元以上,分公司在
家以上,利润在 万元以上的,可以进行增股。
2. 增加股东股权不高于40%,原始股东的股本进行整体降低。
3. 增加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具有股东的合法性。
4. 增加股东享受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奖励股份分红权:对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股份分红权,一般是针对分公司高级优秀管理人才、核心专家、总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奖励股份分红,主要是用来利润的分配,获奖股份分红后,不具备原股东的相关权力与义务。分红权的奖励不超过公司或分公司的总利润额的20%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需向股东备发股东入资书,入资书包括股东实际资金、比例、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公司备案股东基本情况表,所有股东实际资金、比例、期权奖励情况,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均需备份。
第十四条: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 位原始股东组成。增股后,股东会根据选举情况进行相关调整。
第十四条: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由股东股权(股份比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管理决策、项目变更、经营性质变更、预算方案等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退出需要全部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股东会设立核心决策人,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负责召集股东讨论,决策。股东核心决策人在如下情况时进行决策:
1. 股东对(企业自行定义)发生意见分歧时,由股东核心决策人进行决策。
2. 股东选举或表决无法达到三分之二时,由股东核心决策人进行决策。
3. 重大项目的评估与决定。
4. 重要核心干部任免。
5. 企业文化与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十六条:选举 为股东核心决策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部分:董事、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出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选举 为执行董事,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董事权利:制定计划、制定制度、负责日常经营、预算管理、战略执行、组织机构建设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董事对外签订重大文件,宣布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十条:董事任免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负责全公司的各种事务的监督,并有权召开临事股东会。选举 为监事。
第四部分:公司项目
第二十二条:公司项目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愿景
基本愿景:
企业文化:
奋斗目标:
第二十四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
第二十五条:产品的发展流程为:
第二十六条:公司产品的变更与发展,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部分:公司管理
第二十七条:由于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总公司采用子公司制,所有子公司由总公司控股。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日常管理事务,选举 为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采用总经理一支笔运作,所有的财务支出、行政指令、干部任免文件颁发、出差指令、财务报销、人才聘用、活动举办、计划目标由总经理负责。其中财务支出权限为 万元以下,并能提请任命总监级以下人员。
第三十条:总经理每月按要求完成董事会的目标,向董事会负责汇报工作,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可以由股东身份人担任,也可以由职业经理人担任,评价标准为实现目标的实力与品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将来可以扩张,开设子公司时,股本比例为:
股份为60%
股份为10%
股份为30%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具有三个特点:负责项目决策、负责分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监的任免、财务直接管理。
第三十四条:高级管理者、财务管理者、活动管理者、公司总经理等各级工作人员,需要经过系统培训后,发培训结业证书方可进行工作岗位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要求
1. 经过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股东二年内不得退出经营运作。
2. 公司发展前期,股东应把实际精力投入到新公司的发展上。
3. 公司股东不得进行权力谋私,不得利用经营项目进行私人利益交易。
4. 公司股东的目标一致,股东不能小富即安,降低公司的发展目标与愿景。
5. 公司股东应财务节俭,不得私费公报,公费私用。
6. 公司股东应提供所有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资源,以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7. 公司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8. 公司股东应整体代表公司,不能以个人名义与公司二次项目合作,同进
9. 公司股东之间不得结党。
公司股东出现以上情况,要进行严厉性处罚。
第六部分: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财务管理每年董事会提供现金情况表、资产负债表、财务说明书、纳税情况表等相关法律。
公司选举 进行财务的直接管理者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代表股东进行财务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九条:财务人员代表公司,不得私吞公司财产,不得与分公司经理及其它人员合伙诈骗公司。
第四十条:财务人员需签订商业保密书、亲人联系表、担保书。
第四十一条:每年利润分配时,公司应把 %左右的资金用来公积金、公益金及公司的再发展上。
第七部分:解散公司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八部分:声明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是合作事宜的一切法律性合同,是解决争议的基本文件,投资人己同意上述条款。
第五十三条:由于现行注册章程模版都是由工商局提供,投资人出现经济争端时解决的顺序为:1、国家法律,2、本协议,3、公司章程。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具有保密性,任何合作方不得将此协议透露他方,否则受害人有权提出赔偿。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分公司合作协议通用版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合作协议是新公司注册章程的最基本指导文件。合作过程中,凡出现股东决策、经济纠纷、利益分配、增加股东、股东退出、商业保密、管理决策、权力分配、财务管理、公司解散等重大的决策,均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文件。本合作协议代表了合作的核心法律性合同,用来保护合作者利益。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制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注册成立 分(子)公司,出台正式公司章程。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为:
第五条:公司名字为: ,公司成立后,服从 的管理,经营内容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文化统一、产品统一。
第二部分:股东及股东会
第六条:甲方乙方基本情况
第七条:甲方出资总额为 万元整。均以实际人民币形式出资。出资比例及股东股权比例如下
1. 公司总经理 的拥有 % 的期权股份, 工作两年内离开公司,不再拥有期权股份,工作两年以上,拥有的股份,转为注册股,两年以上总经理主动离开公司,公司可以把注册股份按原始注册资本进行回购
2. 公司拿出 %的分红用来奖励高管人员,具体办法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第八条:股东权利:
1. 选举或被选选举董事、监事;有才干的股东,可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2. 根据本协议召开股东会,监督日常管理与财务管理。
3. 具有分红的权利。
4. 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再开设子公司时,可以享有 %的注册股,注册股权利同原始股东。
第九条:期权股股东义务:
1. 在本公司合作两年以上。
2. 股东合作务必是长期性的,志同道合的;如下情况可以退出合作:
公司经营破产时
全部股东通过表决时(100%表决权)
3. 股东合作决心与行动是合作成功的前提,所以乙方需要投入足够大的精力、时间作为必要的公司前期运作支持。
4.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资本、不得无故退出合作。
5. 合作双方本着互信的原则,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不得从事与本合作相近或相似性公司的合作(如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进行原始股东的合作)。
6. 股东应以 为愿景,以 为经营目标,实现企业发展。
第十条:新股东增股情况如下:
1. 新股东增股要符合如下条件:销售额在 亿元以上,分公司在
家以上,利润在 万元以上的,可以进行增股。
2. 增加股东股权不高于40%,原始股东的股本进行整体降低。
3. 增加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具有股东的合法性。
4. 增加股东享受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奖励股份分红权:对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股份分红权,一般是针对分公司高级优秀管理人才、核心专家、总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奖励股份分红,主要是用来利润的分配,获奖股份分红后,不具备原股东的相关权力与义务。分红权的奖励不超过公司或分公司的总利润额的20%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需向股东备发股东入资书,入资书包括股东实际资金、比例、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公司备案股东基本情况表,所有股东实际资金、比例、期权奖励情况,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均需备份。
第十四条: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 位原始股东组成。增股后,股东会根据选举情况进行相关调整。
第十四条: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由股东股权(股份比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管理决策、项目变更、经营性质变更、预算方案等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退出需要全部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股东会设立核心决策人,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负责召集股东讨论,决策。股东核心决策人在如下情况时进行决策:
1. 股东对(企业自行定义)发生意见分歧时,由股东核心决策人进行决策。
2. 股东选举或表决无法达到三分之二时,由股东核心决策人进行决策。
3. 重大项目的评估与决定。
4. 重要核心干部任免。
5. 企业文化与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十六条:选举 为股东核心决策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部分:董事、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出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选举 为执行董事,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董事权利:制定计划、制定制度、负责日常经营、预算管理、战略执行、组织机构建设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董事对外签订重大文件,宣布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十条:董事任免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负责全公司的各种事务的监督,并有权召开临事股东会。选举 为监事。
第四部分:公司项目
第二十二条:公司项目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愿景
基本愿景:
企业文化:
奋斗目标:
第二十四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
第二十五条:产品的发展流程为:
第二十六条:公司产品的变更与发展,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部分:公司管理
第二十七条:由于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总公司采用子公司制,所有子公司由总公司控股。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日常管理事务,选举 为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采用总经理一支笔运作,所有的财务支出、行政指令、干部任免文件颁发、出差指令、财务报销、人才聘用、活动举办、计划目标由总经理负责。其中财务支出权限为 万元以下,并能提请任命总监级以下人员。
第三十条:总经理每月按要求完成董事会的目标,向董事会负责汇报工作,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可以由股东身份人担任,也可以由职业经理人担任,评价标准为实现目标的实力与品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将来可以扩张,开设子公司时,股本比例为:
股份为60%
股份为10%
股份为30%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具有三个特点:负责项目决策、负责分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监的任免、财务直接管理。
第三十四条:高级管理者、财务管理者、活动管理者、公司总经理等各级工作人员,需要经过系统培训后,发培训结业证书方可进行工作岗位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要求
1. 经过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股东二年内不得退出经营运作。
2. 公司发展前期,股东应把实际精力投入到新公司的发展上。
3. 公司股东不得进行权力谋私,不得利用经营项目进行私人利益交易。
4. 公司股东的目标一致,股东不能小富即安,降低公司的发展目标与愿景。
5. 公司股东应财务节俭,不得私费公报,公费私用。
6. 公司股东应提供所有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资源,以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7. 公司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8. 公司股东应整体代表公司,不能以个人名义与公司二次项目合作,同进
9. 公司股东之间不得结党。
公司股东出现以上情况,要进行严厉性处罚。
第六部分: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财务管理每年董事会提供现金情况表、资产负债表、财务说明书、纳税情况表等相关法律。
公司选举 进行财务的直接管理者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代表股东进行财务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九条:财务人员代表公司,不得私吞公司财产,不得与分公司经理及其它人员合伙诈骗公司。
第四十条:财务人员需签订商业保密书、亲人联系表、担保书。
第四十一条:每年利润分配时,公司应把 %左右的资金用来公积金、公益金及公司的再发展上。
第七部分:解散公司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八部分:声明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是合作事宜的一切法律性合同,是解决争议的基本文件,投资人己同意上述条款。
第五十三条:由于现行注册章程模版都是由工商局提供,投资人出现经济争端时解决的顺序为:1、国家法律,2、本协议,3、公司章程。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具有保密性,任何合作方不得将此协议透露他方,否则受害人有权提出赔偿。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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