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冶金企业应将易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矿物燃烧、含硫矿石冶炼等作业场所列入安全监控重点,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条 企业应向从业人员明确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第四条 企业在设计时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可能引起硫化氢气体产生的工艺和原料,以达到最安全的生产条件,如必须投入或实行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原料和生产工艺,则应最大限度地限制人为因素造成的硫化氢气体产生的条件。
第五条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设置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器,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其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第六条 加快实现含硫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
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硫化氢产生源密闭起来,通过通风管将含硫化氢空气吸出,送往净化装置,净化后排放大气。
第七条 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加强脱硫装置的安全管理,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八条 供城区的民用煤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煤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第九条 对可能产生硫化氢反应气体的硫化物浸出工序,必须进行整体密封,并合理配置硫化氢气体监测报警仪器,一旦出现仪表报警、硫化氢气体含量超标,立即停止加料操作,连锁启动强制排风系统,当有害气体恢复正常值之后,操作人员应佩戴专用劳保用品,检查和排除故障。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浸出等设备应连接硫化氢气体吸收系统。
浸出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吸收系统的各种设备,确认完好之后,先启动吸收系统,运转正常之后,方可进行浸出操作;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维持硫化氢浸出设备内为负压操作状态,防止微量硫化氢气体意外外溢。
第十一条 浸出现场生产过程应采取远程监控操作,化工辅料应由高位槽在密封区外向封闭区输送,生产过程工艺参数的测试,应通过设置在密封区外的溶液循环系统进行取样检测,并通过作业区内视频系统进行监视。
实现人机分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为消除外排废气,对环境的污染,每台浸出槽废气及密封区强制排风都与氢氧化钠喷淋吸收塔连接,含有硫化氢的废气经无害化中和处理后,达标排放大气。
第十三条 在设备检修、废渣清理等工作时,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效的强制性通风置换,经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第十四条 为防止发生意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要按危险源管理办法要求定时、定点的全面巡检,使安全管理达到动态控制、连续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抢险组织,加强安全培训,在抢险器材及用品配备齐全的情况下进行演练,将应急预案演练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事故案例1: 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
10.11”中毒事故2022年10月11日13时,在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备料二车间,操作人员在上料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5人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215号,属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现有员工28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0人,企业总资产2.48亿元,占地100亩,厂区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年产600吨金属钴,原料全部购于云南省元江市云锡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硫化镍精选矿,2022年4月正式投产。
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7900万元。
该公司硫化镍浸出工序现采用广泛应用于有色金属提取的酸性氧化浸出工艺,主要是在8立方米、酸碱度PH值为0.5-1的盐酸水溶液内加入精镍矿
1.2吨-
1.5吨后,再加入氯酸钠氧化剂,生成氯化镍、氯化钴溶液,经检测达标后,送入净化和提纯工序。
该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气体,产生的硫化氢气体采用碱液中和吸收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2022年10月11日,在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备料二车间,班长薛国勇和5名工人姜合波、姜鸣、刘建华、张伍子、耿吉平上白班,耿吉平负责看管压滤机,薛国勇和其他4名工人负责向2号浸出槽添加硫化镍精选矿粉末。
13时许,耿吉平突然感到有浓重的臭鸡蛋味,于是就到压滤机南头拿防毒口罩,这时发现2号浸出槽旁的姜鸣和刘建华两人摇摇晃晃倒在地上,随后,另外3人又相继晕倒在2号浸出槽旁。
耿吉平见状后迅速跑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抢救人员迅速将薛国勇、姜合波等5人送至烟台市中医院。
13时10分烟台市中医院急诊科接到由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送来的硫化氢中毒者5人。
由于患者一次性吸入过量有毒气体硫化氢,虽经全力抢救,终于14时40分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调查分析:当日上午停电两小时,来电后,薛国勇等人为了赶时间,在向2号浸出槽内加入硫化镍精矿粉时,一次性将
1.5吨的硫化镍精矿粉料包用电葫芦吊在浸出槽上方,用铁锨铲破包装袋,
1.5吨的硫化镍精矿粉瞬间落入槽内,导致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的硫化氢气体,而吸收塔不能完全吸收,发生冒槽现象,使大量硫化氢气体溢出,导致5人因硫化氢气体急性中毒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现场工人操作时违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料过快、过多,导致冒槽现象,使大量的硫化氢气体溢出;
硫化镍浸出工序所采用的浸出槽不是密闭容器。
间接原因是:
(1)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硫化镍浸出工艺设计无资质,并且未进行安全评价。
(2)备料二车间无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和泄露报警装置,在有一定浓度硫化氢气体泄露时,现场操作人员不能及时察觉,而失去了逃生的机会。
(3)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硫化镍浸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只规定“加料时应缓慢、均匀、间歇”,而没有对加料的具体数量进行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公司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够。
(4)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不够,督促检查不到位。
事故案例2: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冬瓜山铜矿选矿车间
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2022年12月18日17时45分左右,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冬瓜山铜矿选矿车间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中毒住院。
事故同时导致环境轻度污染,并造成经济损失约1787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选矿厂浮选车间生产系统中,需硫酸用于选硫作业,主要作用为调节矿浆PH值,以满足硫浮选需要。
采用的是浓度为98%的浓硫酸,添加地点在选硫作业搅拌槽,硫酸的添加采用DN80的电动调节阀。
硫酸储罐可储硫酸约80吨,采用管道自流至选硫作业搅拌槽。
12月18日17时52分,冬瓜山铜矿选矿厂浮选车间选硫作业搅拌槽硫酸添加点硫酸流量突然变大,造成搅拌槽矿浆与硫酸反应加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硫化氢。
操作工朱红星、费斌等4人在选硫作业搅拌槽附近紧急处理该问题时相继中毒晕倒,当日当班的其余9人在营救过程中又有杨平、 等6人先后中毒晕倒。
事故发生后,在向1
10、120急救中心和市矿山救护大队求助的同时,矿领导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10名中毒人员在社会各方配合下被迅速送往市人民医院和有色职工总院进行抢救。
与此同时,矿部相关人员迅速 硫酸储罐出口总阀、撤离现场所有人员并封锁了事故现场。
随后,有色公司与市安监、环保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于19日凌晨2时左右将事故车间硫酸管道紧急切断,控制了硫酸泄漏和有毒气体的产生,市环保局监测人员进入现场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厂区及周边地区大气有毒气体浓度。
至19日凌晨4时,事故现场硫化氢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056-
1.52mg;
浮选系统加水稀释硫酸。
事故调查显示,这起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处于重车联动调试的加酸控制系统中的电动调节球阀定位器失灵,导致球阀处于常开位置,使浓硫酸大量涌出,过量的硫酸与搅拌槽内硫化物矿浆瞬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同时,冬瓜山铜矿建设工程和该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也存在矛盾和问题。
第三部分、硫化氢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
1. 物理与化学特性
硫化氢是可燃性无色气体,具有典型的臭鸡蛋味,相对分子质量34.08,对空气的相对密度
1.19,熔点-82.9℃,沸点-60.3℃,易溶于水,20℃时2.9体积气体溶于1体积水中,亦溶于醇类、二硫化碳、石油溶剂和原油中。
20℃时蒸气压为187
4.5kPa,空气中爆炸极限为
4.3%~4
5.5%(体积比),自燃温度260℃,它在空气中的最终氧化产物为硫酸和(或)硫酸根阴离子。
2. 毒理作用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亦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2. 1 急性毒性:较低浓度,即可引起呼吸道及眼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
浓度愈高,全身性作用愈明显,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
浓度越高则中枢神经抑制作用越明显,浓度相对较低时粘膜刺激作用明显。
人吸入70~150 mg/m3/1~2小时,出现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吸2~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气。
吸入300 mg/m3/1小时,6~8分钟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
吸入760 mg/m3/15~60分钟,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头痛、头昏、步态不稳、恶心、呕吐。
吸入1000 mg/m3/数秒钟,很快出现急性中毒,呼吸加快后呼吸麻痹而死亡。
2. 2 慢性毒性:长期低浓度接触硫化氢会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损害。
2. 3 中毒机理:硫化氢在水溶液中可离解成HS-、S2-和H+离子。
在生理pH作用下,体内硫化氢总量的2/3离解成HS-离子,约1/3为未离解的氢硫酸(H2S),仅很少量离解成S2-,它们都具有局部刺激作用。
硫化氢可与组织中碱性物质结合形成硫化钠,也具有腐蚀性,从而造成眼和呼吸道的损害。
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在体内的游离硫化氢和硫化物来不及氧化时,使中枢神经麻痹,引起全身中毒反应。
冶金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冶金企业应将易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矿物燃烧、含硫矿石冶炼等作业场所列入安全监控重点,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条 企业应向从业人员明确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第四条 企业在设计时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可能引起硫化氢气体产生的工艺和原料,以达到最安全的生产条件,如必须投入或实行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原料和生产工艺,则应最大限度地限制人为因素造成的硫化氢气体产生的条件。
第五条 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设置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器,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其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第六条 加快实现含硫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
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硫化氢产生源密闭起来,通过通风管将含硫化氢空气吸出,送往净化装置,净化后排放大气。
第七条 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加强脱硫装置的安全管理,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八条 供城区的民用煤气硫化氢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应进行脱硫处理,处理后的煤气经取样化验符合标准后使用。
第九条 对可能产生硫化氢反应气体的硫化物浸出工序,必须进行整体密封,并合理配置硫化氢气体监测报警仪器,一旦出现仪表报警、硫化氢气体含量超标,立即停止加料操作,连锁启动强制排风系统,当有害气体恢复正常值之后,操作人员应佩戴专用劳保用品,检查和排除故障。
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的浸出等设备应连接硫化氢气体吸收系统。
浸出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吸收系统的各种设备,确认完好之后,先启动吸收系统,运转正常之后,方可进行浸出操作;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维持硫化氢浸出设备内为负压操作状态,防止微量硫化氢气体意外外溢。
第十一条 浸出现场生产过程应采取远程监控操作,化工辅料应由高位槽在密封区外向封闭区输送,生产过程工艺参数的测试,应通过设置在密封区外的溶液循环系统进行取样检测,并通过作业区内视频系统进行监视。
实现人机分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 为消除外排废气,对环境的污染,每台浸出槽废气及密封区强制排风都与氢氧化钠喷淋吸收塔连接,含有硫化氢的废气经无害化中和处理后,达标排放大气。
第十三条 在设备检修、废渣清理等工作时,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效的强制性通风置换,经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第十四条 为防止发生意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要按危险源管理办法要求定时、定点的全面巡检,使安全管理达到动态控制、连续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抢险组织,加强安全培训,在抢险器材及用品配备齐全的情况下进行演练,将应急预案演练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事故案例1: 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
10.11”中毒事故2022年10月11日13时,在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备料二车间,操作人员在上料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5人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215号,属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现有员工28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0人,企业总资产2.48亿元,占地100亩,厂区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年产600吨金属钴,原料全部购于云南省元江市云锡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硫化镍精选矿,2022年4月正式投产。
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7900万元。
该公司硫化镍浸出工序现采用广泛应用于有色金属提取的酸性氧化浸出工艺,主要是在8立方米、酸碱度PH值为0.5-1的盐酸水溶液内加入精镍矿
1.2吨-
1.5吨后,再加入氯酸钠氧化剂,生成氯化镍、氯化钴溶液,经检测达标后,送入净化和提纯工序。
该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气体,产生的硫化氢气体采用碱液中和吸收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2022年10月11日,在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备料二车间,班长薛国勇和5名工人姜合波、姜鸣、刘建华、张伍子、耿吉平上白班,耿吉平负责看管压滤机,薛国勇和其他4名工人负责向2号浸出槽添加硫化镍精选矿粉末。
13时许,耿吉平突然感到有浓重的臭鸡蛋味,于是就到压滤机南头拿防毒口罩,这时发现2号浸出槽旁的姜鸣和刘建华两人摇摇晃晃倒在地上,随后,另外3人又相继晕倒在2号浸出槽旁。
耿吉平见状后迅速跑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抢救人员迅速将薛国勇、姜合波等5人送至烟台市中医院。
13时10分烟台市中医院急诊科接到由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送来的硫化氢中毒者5人。
由于患者一次性吸入过量有毒气体硫化氢,虽经全力抢救,终于14时40分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调查分析:当日上午停电两小时,来电后,薛国勇等人为了赶时间,在向2号浸出槽内加入硫化镍精矿粉时,一次性将
1.5吨的硫化镍精矿粉料包用电葫芦吊在浸出槽上方,用铁锨铲破包装袋,
1.5吨的硫化镍精矿粉瞬间落入槽内,导致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的硫化氢气体,而吸收塔不能完全吸收,发生冒槽现象,使大量硫化氢气体溢出,导致5人因硫化氢气体急性中毒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现场工人操作时违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料过快、过多,导致冒槽现象,使大量的硫化氢气体溢出;
硫化镍浸出工序所采用的浸出槽不是密闭容器。
间接原因是:
(1)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硫化镍浸出工艺设计无资质,并且未进行安全评价。
(2)备料二车间无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和泄露报警装置,在有一定浓度硫化氢气体泄露时,现场操作人员不能及时察觉,而失去了逃生的机会。
(3)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硫化镍浸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只规定“加料时应缓慢、均匀、间歇”,而没有对加料的具体数量进行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公司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够。
(4)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不够,督促检查不到位。
事故案例2: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冬瓜山铜矿选矿车间
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2022年12月18日17时45分左右,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冬瓜山铜矿选矿车间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中毒住院。
事故同时导致环境轻度污染,并造成经济损失约1787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选矿厂浮选车间生产系统中,需硫酸用于选硫作业,主要作用为调节矿浆PH值,以满足硫浮选需要。
采用的是浓度为98%的浓硫酸,添加地点在选硫作业搅拌槽,硫酸的添加采用DN80的电动调节阀。
硫酸储罐可储硫酸约80吨,采用管道自流至选硫作业搅拌槽。
12月18日17时52分,冬瓜山铜矿选矿厂浮选车间选硫作业搅拌槽硫酸添加点硫酸流量突然变大,造成搅拌槽矿浆与硫酸反应加剧,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硫化氢。
操作工朱红星、费斌等4人在选硫作业搅拌槽附近紧急处理该问题时相继中毒晕倒,当日当班的其余9人在营救过程中又有杨平、 等6人先后中毒晕倒。
事故发生后,在向1
10、120急救中心和市矿山救护大队求助的同时,矿领导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自救,10名中毒人员在社会各方配合下被迅速送往市人民医院和有色职工总院进行抢救。
与此同时,矿部相关人员迅速 硫酸储罐出口总阀、撤离现场所有人员并封锁了事故现场。
随后,有色公司与市安监、环保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于19日凌晨2时左右将事故车间硫酸管道紧急切断,控制了硫酸泄漏和有毒气体的产生,市环保局监测人员进入现场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厂区及周边地区大气有毒气体浓度。
至19日凌晨4时,事故现场硫化氢浓度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056-
1.52mg;
浮选系统加水稀释硫酸。
事故调查显示,这起重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处于重车联动调试的加酸控制系统中的电动调节球阀定位器失灵,导致球阀处于常开位置,使浓硫酸大量涌出,过量的硫酸与搅拌槽内硫化物矿浆瞬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同时,冬瓜山铜矿建设工程和该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也存在矛盾和问题。
第三部分、硫化氢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
1. 物理与化学特性
硫化氢是可燃性无色气体,具有典型的臭鸡蛋味,相对分子质量34.08,对空气的相对密度
1.19,熔点-82.9℃,沸点-60.3℃,易溶于水,20℃时2.9体积气体溶于1体积水中,亦溶于醇类、二硫化碳、石油溶剂和原油中。
20℃时蒸气压为187
4.5kPa,空气中爆炸极限为
4.3%~4
5.5%(体积比),自燃温度260℃,它在空气中的最终氧化产物为硫酸和(或)硫酸根阴离子。
2. 毒理作用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亦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2. 1 急性毒性:较低浓度,即可引起呼吸道及眼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
浓度愈高,全身性作用愈明显,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
浓度越高则中枢神经抑制作用越明显,浓度相对较低时粘膜刺激作用明显。
人吸入70~150 mg/m3/1~2小时,出现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吸2~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气。
吸入300 mg/m3/1小时,6~8分钟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
吸入760 mg/m3/15~60分钟,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头痛、头昏、步态不稳、恶心、呕吐。
吸入1000 mg/m3/数秒钟,很快出现急性中毒,呼吸加快后呼吸麻痹而死亡。
2. 2 慢性毒性:长期低浓度接触硫化氢会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损害。
2. 3 中毒机理:硫化氢在水溶液中可离解成HS-、S2-和H+离子。
在生理pH作用下,体内硫化氢总量的2/3离解成HS-离子,约1/3为未离解的氢硫酸(H2S),仅很少量离解成S2-,它们都具有局部刺激作用。
硫化氢可与组织中碱性物质结合形成硫化钠,也具有腐蚀性,从而造成眼和呼吸道的损害。
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在体内的游离硫化氢和硫化物来不及氧化时,使中枢神经麻痹,引起全身中毒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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