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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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为切实抓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激励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规范保安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 按照学校规定和队内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鼓励保安队员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鼓励积极主动地工作。

4. 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规范值班行为,提倡服务精神。

5. 规范着装,爱护器材,搞好卫生,精神饱满。

二、 奖惩规定

1.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奖励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奖(按段发放):

(1)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⑶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 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 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 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 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 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 学校财产无被盗,师生进出无失误,保安员无责任事故,学校每学期对保安队员发安全奖。

(11) 保安员及时发现学生在学校内翻越围墙、破坏单车等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奖励。

(12) 其他有功行为。

2. 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处罚严重违反纪律,学校将依据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以下情况,将予以罚款:

(1) 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 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⑶ 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 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 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 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 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 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 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下情况有两项以上者,将解除合同:

1.两次以上因违纪被罚款;

2. 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以上规定为暂行规定,学校将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正执行。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为切实抓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激励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规范保安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 按照学校规定和队内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鼓励保安队员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鼓励积极主动地工作。

4. 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规范值班行为,提倡服务精神。

5. 规范着装,爱护器材,搞好卫生,精神饱满。

二、 奖惩规定

1.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奖励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奖(按段发放):

(1)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⑶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 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 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 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 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 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 学校财产无被盗,师生进出无失误,保安员无责任事故,学校每学期对保安队员发安全奖。

(11) 保安员及时发现学生在学校内翻越围墙、破坏单车等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奖励。

(12) 其他有功行为。

2. 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处罚严重违反纪律,学校将依据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以下情况,将予以罚款:

(1) 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 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⑶ 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 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 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 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 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 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 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 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下情况有两项以上者,将解除合同:

1.两次以上因违纪被罚款;

2. 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不利影响的。以上规定为暂行规定,学校将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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