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小学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防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稳定。根据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突发事件:
(一) 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坍塌、开裂、脱落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二) 学校供水、供电、电器和燃气具失火、淹水、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三) 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四) 地震、暴风、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五) 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药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六) 其他和校舍安全有关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 组织领导
(一) 在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成立汉阳区教育局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 郭均春 工作小组副组长:吴良友周福生 工作小组成员: 邬又华田建跃陈卫琴魏慧民 吴炎兴 联系电话:(见附表)
(二) 主要工作职责:
(1) 工作小组在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传达贯彻省、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
(2) 督促指导各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和做好校舍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 对校舍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援救队伍、并实施救援行动。
(4) 配合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医院、消防等部门参与救援。
(5) 向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应急预备措施 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减少损失,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应急预备工作。
(一) 各校要建立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成立学校抢险救援、警戒维护等若干应急工作实施小组,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 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校舍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救援、自救、逃生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校舍安全应急工作实施小组和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 加强对校舍、构筑物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已封闭的D级危房的检查和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四、 突发事件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各校要制定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要按救援与报告同时进行的原则实施报告制度。
(一) 事故学校应立即向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理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
(二) 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事故学校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在不影响救护的条件下防止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 接到报告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要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传达贯彻指挥部指示,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救援工作,形成详细书面事故报告上报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五、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工作小组和学校领导应果断决策,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一) 负责现场救治,实施人员救护,排除险情。
(二) 组织危险区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三) 负责应急处理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的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六、 调查处理 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在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成立由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调查人员要尽快开展现场勘察工作,做好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掌握客观真实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救治措施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对人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五年六
区中小学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防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稳定。根据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突发事件:
(一) 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坍塌、开裂、脱落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二) 学校供水、供电、电器和燃气具失火、淹水、触电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三) 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四) 地震、暴风、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五) 易燃、易爆、有毒等化学药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六) 其他和校舍安全有关的突发安全事件。
二、 组织领导
(一) 在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成立汉阳区教育局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 郭均春 工作小组副组长:吴良友周福生 工作小组成员: 邬又华田建跃陈卫琴魏慧民 吴炎兴 联系电话:(见附表)
(二) 主要工作职责:
(1) 工作小组在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传达贯彻省、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
(2) 督促指导各校开展校舍安全管理和做好校舍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 对校舍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援救队伍、并实施救援行动。
(4) 配合区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医院、消防等部门参与救援。
(5) 向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应急预备措施 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减少损失,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应急预备工作。
(一) 各校要建立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成立学校抢险救援、警戒维护等若干应急工作实施小组,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 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校舍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救援、自救、逃生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校舍安全应急工作实施小组和师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 加强对校舍、构筑物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已封闭的D级危房的检查和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四、 突发事件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各校要制定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要按救援与报告同时进行的原则实施报告制度。
(一) 事故学校应立即向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理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
(二) 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事故学校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在不影响救护的条件下防止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 接到报告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要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传达贯彻指挥部指示,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救援工作,形成详细书面事故报告上报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五、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工作小组和学校领导应果断决策,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一) 负责现场救治,实施人员救护,排除险情。
(二) 组织危险区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三) 负责应急处理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障抢险救援的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六、 调查处理 发生校舍安全突发事件后,在教育局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成立由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在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的基础上,调查人员要尽快开展现场勘察工作,做好有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掌握客观真实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救治措施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对人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五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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