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路径开发实施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开发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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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路径开发实施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实施制度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一) 常见病、多发病,一般考虑科室排名前十的病种;

(二) 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三) 结合医院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二、 科室选定病种后,结合医院实际,可对用药和检查项目进行适当修改,主要删除我院没有的检查项目和药品,临床路径其它项目原则不能修改。

三、 修改后提交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始在科室实施,试用3个月后正式实施。

四、 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

五、 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对有关业务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二) 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价制度。

六、 临床路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 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二) 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 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四) 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 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七、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八、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 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 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三) 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 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九、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 记录。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二) 分析。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三) 报告。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四) 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医院临床路径开发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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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路径开发实施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开发实施制度

 

 

医院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实施制度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一) 常见病、多发病,一般考虑科室排名前十的病种;

(二) 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三) 结合医院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二、 科室选定病种后,结合医院实际,可对用药和检查项目进行适当修改,主要删除我院没有的检查项目和药品,临床路径其它项目原则不能修改。

三、 修改后提交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始在科室实施,试用3个月后正式实施。

四、 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

五、 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对有关业务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二) 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价制度。

六、 临床路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 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二) 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 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四) 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 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七、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八、 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 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 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三) 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 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九、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 记录。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二) 分析。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三) 报告。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四) 讨论。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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