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索、缆制造企业规章制度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与上级领导的指示。
(二)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业务机密。
(三)对未经明确的事项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四)珍惜公司信誉,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未经授权,个人无权代表公司发表任何言论。
(五)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但机构投资企业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六)对一切公物应爱惜使用,不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七)遵从上级指挥,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
(八)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九)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下午上班时间1时30分,下班时间为5时30分。夏季作息时间另行调整。
(十)员工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或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人打卡或签到,违者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十一)上班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或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不能到班打卡者,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十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留言板上留言,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三)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十四)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一次;达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十五)员工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十六)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通知单;部门副经理副总经理、大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到达出差地后应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总部一级部门负责人(含片区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没有出差通知单或未经领导批准的出差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十七)员工请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行政负责人,并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单位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如无医院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十八)为了保证员工休息,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员工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其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办公室有打卡设备的,必须在加班前和加班结束后打卡,并于加班的次日将加班通知单交给行政考勤人员备案,以此并对照打卡记录作为调休、补休的依据。
(十九)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考勤人员备案,视为正常出勤。
(二十)处罚规定:
1、代他人打卡或签到的,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三次以上除作上述处罚外,给予记过一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迟到两小时以上,事前未办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被发现的。
(4)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算。
4、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有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包括岗位职务工资和各种补助津贴)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受到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者,除档案记载外,还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见《员工手册》中“奖励和处分”相关条款。
绳、索、缆制造企业规章制度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与上级领导的指示。
(二)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业务机密。
(三)对未经明确的事项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四)珍惜公司信誉,自觉维护公司利益,未经授权,个人无权代表公司发表任何言论。
(五)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但机构投资企业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六)对一切公物应爱惜使用,不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七)遵从上级指挥,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
(八)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九)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下午上班时间1时30分,下班时间为5时30分。夏季作息时间另行调整。
(十)员工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或签到,任何人不得代人打卡或签到,违者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十一)上班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或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不能到班打卡者,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十二)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留言板上留言,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三)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十四)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一次;达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十五)员工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十六)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通知单;部门副经理副总经理、大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到达出差地后应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总部一级部门负责人(含片区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没有出差通知单或未经领导批准的出差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十七)员工请假须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请病假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行政负责人,并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单位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或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如无医院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十八)为了保证员工休息,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员工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其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办公室有打卡设备的,必须在加班前和加班结束后打卡,并于加班的次日将加班通知单交给行政考勤人员备案,以此并对照打卡记录作为调休、补休的依据。
(十九)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考勤人员备案,视为正常出勤。
(二十)处罚规定:
1、代他人打卡或签到的,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三次以上除作上述处罚外,给予记过一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迟到两小时以上,事前未办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被发现的。
(4)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算。
4、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有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包括岗位职务工资和各种补助津贴)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受到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者,除档案记载外,还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见《员工手册》中“奖励和处分”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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