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保证人员在搭设与拆除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 JGJ128-202 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2 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释义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搭设中需要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撑,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层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立杆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处于竖直状态的支撑杆件。
4.5 大横杆:处于水平状态的支撑杆件,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
或是联接里外立杆,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用来支撑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来搭设平台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的构件。
4.1
1 斜杆 :联接两个或更多个平行构件的结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 2 对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联接管件的部件。
4.1 3. 回转扣件:用于联接不是成直角的两根管件。
4.1
4 直角扣件:用于联接成直角的两根管卡。
4.1
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立杆下。
4.1
6 铁丝:用来将脚手架联接到固定结构上。
4.1
7 护栏:工作平台上,联接在立杆之间,防止人员坠落。
4.1
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以防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
9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1
9.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
9.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1
9.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1
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
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1
9.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对脚手架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
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
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 作业票作业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人员要求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b) 作业时要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2.2 作业前要求 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人员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6.2.3 搭设要求 a)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跨。
b)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立杆顶端应高出建筑物屋顶
1.5m。
d)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铁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 大横杆设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g) 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h) 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 i) 脚手板一般应设置在三根以上小横板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并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
脚手板平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头板。
j) 搭设中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k) 横向斜撑设置在同一节内,由底到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横向斜撑除在拐角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h) 脚手架的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l) 剪刀撑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m)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n)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
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
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o)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p) 用于大横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 过门洞的处理 过门洞,双排脚手架可挑空1~2根立杆,即在第一步大横杆处断开。
悬空的立杆处用斜杆撑顶,逐根连接三步以上的大横杆,以使载荷分布在两侧立杆上,斜杆上端与地面的夹角要成60°左右,凡斜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均应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门洞1~2步。
出入口处搭设防护棚,挂防护网。
6.2.5 验收要求 a)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过验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许使用。
b)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
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方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
6.2.6 脚手架拆除 a) 拆除脚手架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要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c)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d)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
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要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2.7 配件维护 a)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宜采用材质Q235A的直缝电焊钢管,或者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直径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应选用50mm厚,250mm宽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横透节的板材不得使用。
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铁丝绑头,紧箍两道。
(或用薄铁皮包箍)。
c) 金属跳板要注意检查卡扣处铆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d) 使用完毕的脚手架材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整理和存放。
e) 弯曲的钢杆件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零件要更换。
f) 钢铁件应注意防锈,钢管应定期涂刷防锈漆,门架的活动关节,非镀锌扣件及螺栓应涂机油防锈。
g) 木跳板严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盖板的缺陷,且使板面过滑。
h) 木跳板上无用的钉子要拔出,不得将钉子弄弯而不将其拔出。
i) 当木跳板有叽叽嘎嘎的响声时,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应仔细检查;
跳板有缺陷要及时整修或报废,报废的木排板应做好标记。
7 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 脚手架搭设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拆除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保证人员在搭设与拆除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 JGJ128-202 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2 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释义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搭设中需要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撑,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层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立杆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处于竖直状态的支撑杆件。
4.5 大横杆:处于水平状态的支撑杆件,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
或是联接里外立杆,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用来支撑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来搭设平台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的构件。
4.1
1 斜杆 :联接两个或更多个平行构件的结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 2 对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联接管件的部件。
4.1 3. 回转扣件:用于联接不是成直角的两根管件。
4.1
4 直角扣件:用于联接成直角的两根管卡。
4.1
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立杆下。
4.1
6 铁丝:用来将脚手架联接到固定结构上。
4.1
7 护栏:工作平台上,联接在立杆之间,防止人员坠落。
4.1
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以防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
9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1
9.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
9.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1
9.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1
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
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1
9.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对脚手架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
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
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 作业票作业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人员要求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b) 作业时要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2.2 作业前要求 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人员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6.2.3 搭设要求 a)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跨。
b)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立杆顶端应高出建筑物屋顶
1.5m。
d)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铁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 大横杆设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g) 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h) 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 i) 脚手板一般应设置在三根以上小横板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并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
脚手板平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头板。
j) 搭设中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k) 横向斜撑设置在同一节内,由底到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横向斜撑除在拐角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h) 脚手架的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l) 剪刀撑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m)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n)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
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
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o)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p) 用于大横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 过门洞的处理 过门洞,双排脚手架可挑空1~2根立杆,即在第一步大横杆处断开。
悬空的立杆处用斜杆撑顶,逐根连接三步以上的大横杆,以使载荷分布在两侧立杆上,斜杆上端与地面的夹角要成60°左右,凡斜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均应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门洞1~2步。
出入口处搭设防护棚,挂防护网。
6.2.5 验收要求 a)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过验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许使用。
b)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
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方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
6.2.6 脚手架拆除 a) 拆除脚手架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要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c)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d)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
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要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2.7 配件维护 a)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宜采用材质Q235A的直缝电焊钢管,或者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直径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应选用50mm厚,250mm宽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横透节的板材不得使用。
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铁丝绑头,紧箍两道。
(或用薄铁皮包箍)。
c) 金属跳板要注意检查卡扣处铆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d) 使用完毕的脚手架材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整理和存放。
e) 弯曲的钢杆件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零件要更换。
f) 钢铁件应注意防锈,钢管应定期涂刷防锈漆,门架的活动关节,非镀锌扣件及螺栓应涂机油防锈。
g) 木跳板严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盖板的缺陷,且使板面过滑。
h) 木跳板上无用的钉子要拔出,不得将钉子弄弯而不将其拔出。
i) 当木跳板有叽叽嘎嘎的响声时,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应仔细检查;
跳板有缺陷要及时整修或报废,报废的木排板应做好标记。
7 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 脚手架搭设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拆除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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