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织造加工企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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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织造加工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股东名称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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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股东名称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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