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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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在工作中将获知甲方大量的商业信息秘密。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商业信息秘密的内容

(一)乙方须予以保密的“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业务拓展和营销方案、经营管理方案、考核和奖励办法等;

2、甲方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金及融资状况、债务和担保情况、以及甲方订立重大合同等可能对甲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甲方经营管理报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标有密级的文件;

4、甲方客户清单、客户资料以及甲方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合作协议等;

5、甲方招标和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甲方采购中的货源情报等;

6、甲方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甲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等资料信息

7、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保密的资料信息;

8、被《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列为公司重大事件的有关资料信息;

9、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泄露的资料信息;

10、泄露后可能导致甲方本身、甲方股东单位、甲方合作伙伴、甲方客户、甲方其他员工等一方或多方利益损失的其他资料信息。

(二)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视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以及其他信息载体或秘密资料存在的任何形式。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商业信息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信息的披露是依法律要求必须向监管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披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且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

(二)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三)出于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内部更换岗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商业信息秘密资料。(

四)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档案、文件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五)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被泄露。

(六)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七)乙方在遗失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小因商业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泄露是乙方故意造成,甲方将依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追溯既往。

(八)乙方不得利用其从甲方掌握的商业信息秘密在其他从事与本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兼职工作或提供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竞争,但甲方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保密期限本协议所述商业信息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限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乙方需保守自己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秘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仍应继续保守秘密,直到上述商业信息秘密成为公知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甲方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行为将造成甲方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

(二)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三)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人工作所涉及的商业信息秘密和商业技术秘密,更不得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四)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和离开职务后(含调岗、调职、离职、停职等),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得将知悉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五)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提供从事与其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造成甲方的损害;

(六)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商业信息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并保留进一步追诉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结束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本协议的效力可溯及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之时。

第八条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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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乙方在工作中将获知甲方大量的商业信息秘密。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商业信息秘密的内容

(一)乙方须予以保密的“商业信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业务拓展和营销方案、经营管理方案、考核和奖励办法等;

2、甲方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金及融资状况、债务和担保情况、以及甲方订立重大合同等可能对甲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甲方经营管理报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标有密级的文件;

4、甲方客户清单、客户资料以及甲方与客户的合作方式、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合作协议等;

5、甲方招标和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甲方采购中的货源情报等;

6、甲方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甲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等资料信息

7、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保密的资料信息;

8、被《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列为公司重大事件的有关资料信息;

9、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泄露的资料信息;

10、泄露后可能导致甲方本身、甲方股东单位、甲方合作伙伴、甲方客户、甲方其他员工等一方或多方利益损失的其他资料信息。

(二)本协议所指的“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视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以及其他信息载体或秘密资料存在的任何形式。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商业信息秘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信息的披露是依法律要求必须向监管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披露。但该披露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且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披露。

(二)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三)出于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内部更换岗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商业信息秘密资料。(

四)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档案、文件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五)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资料置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被泄露。

(六)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应及时销毁;磁盘、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实物应当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七)乙方在遗失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小因商业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泄露是乙方故意造成,甲方将依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追溯既往。

(八)乙方不得利用其从甲方掌握的商业信息秘密在其他从事与本公司相近业务的企业兼职工作或提供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竞争,但甲方认可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保密期限本协议所述商业信息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限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乙方需保守自己知悉的甲方商业信息秘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仍应继续保守秘密,直到上述商业信息秘密成为公知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甲方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行为将造成甲方重大利益伤害的基础上,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

(二)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三)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人工作所涉及的商业信息秘密和商业技术秘密,更不得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资料;

(四)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和离开职务后(含调岗、调职、离职、停职等),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商业信息秘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得将知悉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五)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提供从事与其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造成甲方的损害;

(六)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商业信息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信息秘密的职工离开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并保留进一步追诉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结束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本协议的效力可溯及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之时。

第八条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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