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精神,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确保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跨市通办”“市内通办”改革为抓手,围绕线上线下两个维度,以及申请、受理、审核、办结、考评五个环节,集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打造更加优质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将企业发展周期和公民生命周期某一阶段中,企业和群众需要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个事项,整合成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二)全面梳理发布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整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环节多事项,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达到“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效果,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全面实行“一网通办”。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要求,巩固推广2020年9项落地定标的“一事联办”事项运行办理;完成10项全省试点高频联办事项上线发布运行和应用实施;参考__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项),选取本地高频事项开展“一事联办”试点,完成事项梳理及流程再造,力争全量通过省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省复制推广。
(四)以推广运用“跨省通办”为契机,创新开展“省内通办”“跨市通办”和“市内通办”,不断拓展异地和市域政务服务新路径。
三、工作任务
(一)夯基础,规范梳理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先行”的思路,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完成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四级实施清单”)的梳理,并按照“五级118同”标准规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牢固树立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二)跨部门,无缝衔接高效落实“一事联办”1.巩固提升9项“一事联办”成效。巩固提升2020年全省定标推广的9项“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加强对一线窗口部门业务指导,完善各事项办理系统与全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能办、好办、有办件”的目标。(牵头单位:省直部门牵头“一事联办”事项对口市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一事联办”涉及的市直部门;完成时限:长期)2.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广落地。对照__省2022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10项),主动对接省直牵头部门,全面梳理试点任务“开养老院”所涉及事项和流程,做好系统对接联调测试,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省直牵头部门定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养老院”涉及的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按照省级部门定标的“一事联办”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完成10项高频联办事项上线发布运行和应用实施工作。(牵头单位:省直牵头“一事联办”事项对口市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一事联办”涉及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底)3.推进更多“一事联办”事项上线推广。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确定“一事联办”事项主题,扩大“一事联办”主题事项覆盖面。参考但不限于__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项),认领“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其中,新闻出版、公安、财政、教育、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商务、应急部门在推荐清单内应选取不少于1件事项纳入“一事联办”,文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部门在推荐清单内选取不少于2件高频事项纳入“一事联办”,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荐清单内选取不少于5件高频事项纳入“一事联办”。各政务服务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在100项推荐清单之外可自行确定“一事联办”事项,编制“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定标,推进上线实施。(牵头单位:推荐清单之内“一事联办”事项由对口市直部门牵头,清单之外的由办成“一件事”最后一个环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一事联办”关联事项涉及市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4.制订“一事联办”改革方案。根据各部门所认领的“一件事”主题事项清单,将四级实施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打包重构,围绕“六个再造”(再造申请条件,实施“一次告知”。为申请人提供“一件事”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由“一证一次告知”向“一事一次告知”升级;再造申报方式,实施“一表申请”,推行“多表合
一、一表申报”,整合“一件事”所需申请材料,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再造受理模式,实施“一口受理”,线上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统一入口,线下设置跨部门综合窗口,在一个窗口实现跨部门综合收件;再造审核程序,实施“一网办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内部流程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探索行政协助、容缺审查、联合踏勘、同步审批;再造发证方式,实施“统一发证”,整合优化发证环节,由发证窗口“一口发证”或通过统一物流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再造管理架构,实施“一体管理”,明确“一件事”行业牵头和责任部门,创新“一件事”管理模式,形成一家牵头、多方协同的审批监管服务机制,形成优化流程、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的合力)对涉及“一事联办”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以及信息化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摸,制定“一事联办”方案。各“一事联办”事项牵头单位将“一事联办”方案报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XXX)。(牵头单位:“一事联办”认领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一事联办”关联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三)跨层级,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深度融合1.加快综合窗口设置。推进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机制,将“一件事”线上线下接件分办纳入综合窗口,经综窗形式审查后的材料通过电子化或物流流转方式分送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一次性将办理结果汇总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人员通过现场递交、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综合窗口办理事项涉及的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2.强化平台技术支撑。依托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和统一受理平台,复用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线上业务平台和线下受理模块,打通“一事联办”政务信息系统,推进线上与线下窗口同事同标,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创新拓展联办渠道,探索推进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多场景融合,为“一事联办”提速提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跨省际,创新推广运用“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模式1.推行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四级四同”,通过线下代办、线上流转、全程网办模式,对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实现办理结果互通互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跨省通办”事项关联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2.梳理“跨省通办”清单。基于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重点选取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民政、医保、教育及医疗、就业、社保、养老、婚育、企业及个体登记注册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跨省通办”事项关联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3.统一“跨省通办”办理标准。以“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全程网办、线上流转、线下代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按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及流转程序,建立完善的“跨省通办”体系。(牵头单位:“跨省通办”事项对口相关市直部门;责任单位:“跨省通办”事项关联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五)跨市域,推行“省内通办”“跨市通办”“市内通办”政务服务通办模式1.以“跨市通办”促“省内通办”。以开展“省内通办”为契机,区域性开展“跨市通办”。探索与襄阳、随州、神农架开展“省内通办”对接合作,议定通办事项、确定办理模式,实现高频事项“襄十随神”区域通办,就近建立“省内通办”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襄十随神”区域通办事项相关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2.推行“市内通办”试点。启动探索政务服务“市内通办”新模式,采取先试点后覆面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高频事项在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XX开展试点,三区实现“市区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3.带动“全市通办”。通过以点带面,实现部分高频事项市区与县市区、县市区之间实现就近办、高效办的“全市通办”格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通办高频事项相关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一件事”是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组建专班,协调联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服务模式再优化再升级。
(三)强化考评督查。市营商办、市政务公开办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进展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一网通办”工作通报,对在100项参考清单之外选择确定并实施的“一事联办”事项,作为创新项予以加分;对完成速度快、质量高的单位予以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全市改革成效的单位,依纪依规予以追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是否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精神,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确保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跨市通办”“市内通办”改革为抓手,围绕线上线下两个维度,以及申请、受理、审核、办结、考评五个环节,集成“高效办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打造更加优质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将企业发展周期和公民生命周期某一阶段中,企业和群众需要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个事项,整合成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二)全面梳理发布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整合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环节多事项,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达到“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效果,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全面实行“一网通办”。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深化“一事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要求,巩固推广2020年9项落地定标的“一事联办”事项运行办理;完成10项全省试点高频联办事项上线发布运行和应用实施;参考__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项),选取本地高频事项开展“一事联办”试点,完成事项梳理及流程再造,力争全量通过省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全省复制推广。
(四)以推广运用“跨省通办”为契机,创新开展“省内通办”“跨市通办”和“市内通办”,不断拓展异地和市域政务服务新路径。
三、工作任务
(一)夯基础,规范梳理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先行”的思路,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要求,完成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四级实施清单”)的梳理,并按照“五级118同”标准规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牢固树立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理念,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二)跨部门,无缝衔接高效落实“一事联办”1.巩固提升9项“一事联办”成效。巩固提升2020年全省定标推广的9项“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加强对一线窗口部门业务指导,完善各事项办理系统与全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能办、好办、有办件”的目标。(牵头单位:省直部门牵头“一事联办”事项对口市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一事联办”涉及的市直部门;完成时限:长期)2.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广落地。对照__省2022年“一事联办”事项清单(10项),主动对接省直牵头部门,全面梳理试点任务“开养老院”所涉及事项和流程,做好系统对接联调测试,形成“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省直牵头部门定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开养老院”涉及的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按照省级部门定标的“一事联办”全省通用标准规范,完成10项高频联办事项上线发布运行和应用实施工作。(牵头单位:省直牵头“一事联办”事项对口市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一事联办”涉及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底)3.推进更多“一事联办”事项上线推广。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确定“一事联办”事项主题,扩大“一事联办”主题事项覆盖面。参考但不限于__省“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100项),认领“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其中,新闻出版、公安、财政、教育、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商务、应急部门在推荐清单内应选取不少于1件事项纳入“一事联办”,文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部门在推荐清单内选取不少于2件高频事项纳入“一事联办”,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荐清单内选取不少于5件高频事项纳入“一事联办”。各政务服务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在100项推荐清单之外可自行确定“一事联办”事项,编制“一事联办”标准规范(草案),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定标,推进上线实施。(牵头单位:推荐清单之内“一事联办”事项由对口市直部门牵头,清单之外的由办成“一件事”最后一个环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单位:“一事联办”关联事项涉及市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4.制订“一事联办”改革方案。根据各部门所认领的“一件事”主题事项清单,将四级实施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打包重构,围绕“六个再造”(再造申请条件,实施“一次告知”。为申请人提供“一件事”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由“一证一次告知”向“一事一次告知”升级;再造申报方式,实施“一表申请”,推行“多表合
一、一表申报”,整合“一件事”所需申请材料,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再造受理模式,实施“一口受理”,线上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一事联办”专区统一入口,线下设置跨部门综合窗口,在一个窗口实现跨部门综合收件;再造审核程序,实施“一网办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内部流程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探索行政协助、容缺审查、联合踏勘、同步审批;再造发证方式,实施“统一发证”,整合优化发证环节,由发证窗口“一口发证”或通过统一物流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再造管理架构,实施“一体管理”,明确“一件事”行业牵头和责任部门,创新“一件事”管理模式,形成一家牵头、多方协同的审批监管服务机制,形成优化流程、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的合力)对涉及“一事联办”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以及信息化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摸,制定“一事联办”方案。各“一事联办”事项牵头单位将“一事联办”方案报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XXX)。(牵头单位:“一事联办”认领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一事联办”关联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三)跨层级,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深度融合1.加快综合窗口设置。推进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机制,将“一件事”线上线下接件分办纳入综合窗口,经综窗形式审查后的材料通过电子化或物流流转方式分送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一次性将办理结果汇总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人员通过现场递交、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综合窗口办理事项涉及的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2.强化平台技术支撑。依托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和统一受理平台,复用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线上业务平台和线下受理模块,打通“一事联办”政务信息系统,推进线上与线下窗口同事同标,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创新拓展联办渠道,探索推进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多场景融合,为“一事联办”提速提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跨省际,创新推广运用“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模式1.推行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四级四同”,通过线下代办、线上流转、全程网办模式,对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实现办理结果互通互认。(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跨省通办”事项关联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2.梳理“跨省通办”清单。基于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重点选取公安、卫健、市场监管、民政、医保、教育及医疗、就业、社保、养老、婚育、企业及个体登记注册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跨省通办”事项关联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3.统一“跨省通办”办理标准。以“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全程网办、线上流转、线下代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按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及流转程序,建立完善的“跨省通办”体系。(牵头单位:“跨省通办”事项对口相关市直部门;责任单位:“跨省通办”事项关联市直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五)跨市域,推行“省内通办”“跨市通办”“市内通办”政务服务通办模式1.以“跨市通办”促“省内通办”。以开展“省内通办”为契机,区域性开展“跨市通办”。探索与襄阳、随州、神农架开展“省内通办”对接合作,议定通办事项、确定办理模式,实现高频事项“襄十随神”区域通办,就近建立“省内通办”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襄十随神”区域通办事项相关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2.推行“市内通办”试点。启动探索政务服务“市内通办”新模式,采取先试点后覆面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高频事项在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XX开展试点,三区实现“市区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3.带动“全市通办”。通过以点带面,实现部分高频事项市区与县市区、县市区之间实现就近办、高效办的“全市通办”格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通办高频事项相关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一件事”是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组建专班,协调联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服务模式再优化再升级。
(三)强化考评督查。市营商办、市政务公开办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进展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一网通办”工作通报,对在100项参考清单之外选择确定并实施的“一事联办”事项,作为创新项予以加分;对完成速度快、质量高的单位予以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全市改革成效的单位,依纪依规予以追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是否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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